南都深圳大使记者顾墨山最近“西安奔驰女性车主哭着诉说权利保护”事件不断发酵,买车时权益困难,受到了广大车主的关注。

深圳魏女士日前在大兴罗湖奔驰4S店内订购了一台价值30多万的奔驰e200L,但是,购车后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故障。魏女士提出换车后,多次被4S店拒绝。就此事,大兴罗湖奔驰4S店一名销售经理回应称,换车不符合规定,已联系魏女士处理此事。

以上全部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新车一月内3次出现同样故障

今年2月25日,魏女士和自己的爱人在大兴罗湖奔驰4S店内订购了一台奔驰e200L,当即便支付了3万元的定购金。3月12日,销售打来电话说到货了,魏女士和自己的爱人便到4s店内提走了车辆。根据魏女士提供的销售发票,该车的发票价格为37万余元。“算上其他的业务,最终的落地价格为44.2万元”。

喜提爱车,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中。3月16日下午2时53分,魏女士开车外出,车子一打火,便收到提醒,“水温升值130度,冷却液停车,关闭发动机”。当时,新车才刚行驶了184公里。

出现故障后,魏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4S店。据其介绍,当时销售告诉她,让她自己联系奔驰SOS拖车。在几番争取下,4S店才叫拖车过来拖走。魏女士称,“4S店检测结果回复,发动机系统故障,需要做软件升级,升级完回复没有问题了”。

魏女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刚买的新车就出这样的故障”?她联系了售后,要求领导出面,做换货处理。“但是,售后告诉我,说不能换车,只能维修。几经沟通,售后说这是普通的小问题,做软件升级就没问题了,不用太担心”。不得已的情况下,魏女士接受了事实,把车开回了家。

没有想到的是,4月3日一大早,魏女士一家在停车场打火时,又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没办法,只好再次拖去维修,修完又说没问题了,又开回来”。当时,魏女士车子的行驶里程数为677公里。期间,她再次要求4S店领导出面,协商换车事宜。“他们不予理睬回应,最后又不了了之。”

时隔五天后,4月8日8时30分左右,魏女士在停车场开车准备上班,打火时却又遭遇了第三次故障,车子无法启动。随后,魏女士将车子送至4s店,“这次4S店口头回复,说排查怀疑是水本泵问题,需要更换水泵。我车子的行驶里程数才865公里。”在车子送至维修期间,魏女士还一直收到奔驰短信通知,“车辆起动机电量处于临界点”。

女子多次要求换车被拒 4S店:正在协商

“同样问题1个月之内修了3次,多次提出换车请求,4s店都不予处理,强制要求客户只能修不能换。奔驰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是形同虚设的吧?谁敢相信奔驰的出厂检验是合格的?”对于此事,魏女士感到很是纳闷。

无奈之下,她拨打了奔驰官网的4008181188客服电话,但客服均回复称,“他们会联系4S店来处理”。为了解决问题,魏女士还在奔驰官方微信公众号星友荟发帖,但是发出没多久后便被删除,“发布内容存在敏感词汇”。

就此事,大兴罗湖奔驰4S店销售经理回应称,一开始,我们也与客户进行了积极沟通,客户也同意维修,该换的配件也已更换。“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她提出一些法律框架外的事情(要求退换车)。我们明天约定了协商此事,目前正在沟通。”

魏女士则表示,这台车买回至今,还未上过高速。平时,她只是用于在市区上班,接送孩子上学。一个月时间,有半个月是放在4s店内做修理。“这种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真的跑高速长途,后果不堪设想,为什么不给我换车?”。

律师说法:

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颜昭雄律师表示,魏女士主张是否合理,应根据事实而定,奔驰4S店也有义务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向魏女士说明清楚该辆车辆故障是否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更换、退货情形。

颜律师分析,本案中,4S店在车辆3次发生故障后,并未明确告知魏女士故障原因,魏女士只是一名普通消费者,不是维修技工,怀疑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也是人之常情。4S店有义务解释,该问题是否与安全性能有关,是否与某些车辆的核心部件有关,汽车是一种极为复杂的商品,一般消费者不掌握相关技术知识。事实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明确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颜律师称,即使相关质量问题不影响安全性能,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颜昭雄律师指称,质量问题已发生3次,4S店可以保证同样问题不会再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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