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假卡、经过“油漆变更帽”等一系列伪装措施的“广东籍”报废汽车在我市“出租车行税”时,直接遭到我市交警的“胜利”。混入车流的捷达轿车应用不同的车牌,直接向交警上前打开车门,司机问:“为什么这么准确!”说。

11月26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在世纪大道9号院登江对涉票交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不到一小时,先后查处两起严重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许某驾驶的套牌捷达车。

景某花两千元购买的广东报废车。

两千元买报废车,伪装成出租车被查

9时35分,缉查布控系统突然发出预警:“有一台绿灰色桑塔纳牌出租车,涉嫌使用假车牌。”

根据预警信息,民警获悉这台出租车正在由西向东,从中强岗向九号院灯岗快速驶来。执勤民警迅速展开布控,等待违法车辆到来。当这辆出租车临近九号院灯岗时,驾驶人发现前方有民警,立即驾驶车辆开始连续变换车道,试图逃避检查,民警没给驾驶人逃窜的机会,当即将驾驶人景某控制住:“请立即将车辆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当景某被带进警车后,认识到自己已经无路可逃,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景某称:他在两个月前,花了2000元购买了一台报废车,而这台车的真实“身份”是广东省的一台下线出租车,其报废时间已近两年,原始的车牌照为粤A*****。车辆购入时,外观已被喷涂成我市出租车的颜色,出租车的“帽子”、计价器等装置也齐全,与我市的出租车几乎没有两样。景某购车后,在我市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这台冒牌出租车使用的黑ETB***车牌照,经过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鉴定,不是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属于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也就是一副假牌照。

据直属大队刘洋介绍,景某一共有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并且对景某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驾驶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对报废车辆要予以收缴,对驾驶人的驾驶证依法吊销,两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结合上面两项违法行为,直属大队对景某合并处以7000元罚款,车辆予以收缴。同时,景某的驾驶证也将被吊销,并对景某处行政拘留10日。

 捷达轿车套牌,驾驶人无证驾驶,被处7000元罚款

26日10时30分,缉查布控系统再次发出预警,发现一台灰色捷达轿车涉嫌套牌,行驶方向与刚刚的出租车相同,由中强岗沿世纪大道向九号院灯岗驶来。直属大队民警立即上路,将这台捷达轿车当场查获。

当民警直接走到捷达车旁,拉开车门时,驾驶人许某表情惊诧,不清楚民警为何能够如此精准地将其查处。当民警询问车辆的涉牌问题时,许某供认不讳。

经过对车辆检查,发现捷达轿车的真实“身份”为:佳木斯地区黑D牌照车辆,但当时,车上悬挂着黑E开头的号牌。经过调查得知,这个黑E号牌为许某之前的车辆牌照,但在办理过户时,许某没有将牌照上交,而是私自留了下来,而且一直在使用,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

而且,许某自称正在驾校学习机动车驾驶证,但经过民警调查,许某并没有在驾校学习的信息。许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将车辆暂扣东城停车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综合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直属大队对许某处以7000元罚款,机动车暂扣东城停车场,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6日下午,上述两名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都已经审批完毕。14时许,民警将两名嫌疑人送往大庆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