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至10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展了“东南执行风暴”特别活动,彻底执行了清案。

东莞市一名二手房东以个人名义向三家公司出租厂房,期间未向一手房东支付任何费用,三家公司不愿搬离。

今日(9月4日),东莞第二法院前往涉案厂房,实施强制执行,对三家公司进行清场。

2014年,二手房东麦某以个人名义将东莞市长安镇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位于长安镇厦岗社区的厂房租给了一家塑胶公司、一家光电科技公司和一家电子五金公司,均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但麦某并没有向长安镇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会交过任何租金。

2016年,长安镇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将二手房东麦某及三家公司诉至东莞第二法院,认为二手房东与各公司的行为共同侵害了其对案涉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停止侵权、返还租赁物、支付占有使用费(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共计376万余元。

后经过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协议,由麦某向长安镇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分期付款承担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的占有使用费,2016年2月以后的占有使用费由各公司直接向长安镇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支付。

万万没想到的是不仅二手房东麦某没有如约支付拖欠的占有使用费,各公司还继续将厂房租用金交给二手房东。

后长安镇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向法院申请执行。东莞第二法院受理后,马上采用行动,冻结、扣划了相关人员、公司的存款,并查封、扣押了相应价值的财产。

8月22日,东莞第二法院向各公司送达《搬迁公告》,要求各公司在十天内迁出厂房。但各公司未能在期限内履行搬离义务。

8月31日,法院鉴于麦某既不如实申报财产、又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对其处予50000元人民币罚款。

今日(9月4日)早上9时许,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涉案厂房实施强制执行。各公司代表人员积极配合清场称,接到法院通知后,已经通知工人休息一天,各生产线也停止运作。而电子五金公司已基本搬迁完毕。

法院工作人员对各公司的电房进行查封后,了解各公司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并责令各公司在两天内给工人发放8月份工资。

到中午12点许,涉案厂房完成清场。

【见习记者】程癸键

【通讯员 】钟小欣

【作者】 程癸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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