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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28日10时至2020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C61BT6奔驰牌小型轿车一辆,厂牌型号为梅赛德斯-奔驰牌BJ7204HEL,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E4WG4CB9HL299213,车身颜色为黑色,发动机号10783118,环保标准为国V,座位/排量为5座,燃料种类为汽油,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10月09日,车辆出厂日期为2017年8月14日,已使用年限为2年02个月,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10月31日。累计行驶里程为7083km。外廓尺寸为4783mm/1810mm/1442mm(长-宽-高)。前置后驱、5门5座小型轿车,自动变速箱、自动车窗、自动天窗、真皮座椅、中控液晶屏、多功能方向盘、CD、ABS防抱死;经通电检测该车发动机、变速箱工况正常,车辆外观较新,内饰整洁;发动机号处于机体底部无法核对,车架号经铭牌核对与登记信息一致,经实车勘查车辆尾标为C300L;根据铭牌核对该车为C200L,有更改现象,是否办理过相关手续不详,建议车辆正常上路前进行整体保养、检修。1、该车已查封;已抵押;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 2、根据信息表显示该车有交通违法信息,扣分和罚款情况无法查询,具体以属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3、其他情况披露:经通电检测该车发动机、变速箱工况正常,车辆外观较新,内饰整洁;发动机号处于机体底部无法核对,车架号经铭牌核对与登记信息一致,经实车勘查车辆尾标为C300L;根据铭牌核对该车为C200L,有更改现象,是否办理过相关手续不详,建议车辆正常上路前进行整体保养、检修。

车辆尾标为C300L,根据铭牌核对该车为C200L,逾期未检验,违法情况不明,扣分和罚款情况具体以属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停车费由卖方承担。

起拍价:14.63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7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4月24日安排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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