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豪车挑起是非,债权人反而成为被告

法院提醒说,抵押财产的转让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

湖南日报信号南客户端6月22日消息(通讯员何志香刘小斌记者曾学军)周某为了筹集资金,两次抵押了自己的奔驰汽车,不料两个债权人不期而遇,发生了纠纷。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2015年1月4日,原告周某向案外人田某借款21万元,以其自有的奔驰ML350小车作为抵押并实际交付给田某占有。然而,周某在将奔驰车交付给田某的同时,也将车辆抵押给被告深圳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周某逾期未还款,深圳某公司派人四处寻找抵押车辆。

同年5月20日,深圳某公司在开福区某广场停车场找到该车,因担心周某转移,便强行敲碎车窗玻璃准备将车开走,却被经过的案外人田某发现,随即田某报警并要求对此事予以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另经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受损价格24010元。车辆受损后,案外人田某代付了两万多元维修费。原告周某多次向深圳某公司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各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深圳某公司一次性支付2.5万元给原告周某。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债务人因筹措资金需要多方举债,有的债务人为了堵住资金缺口,甚至将车辆等资产“一物多抵”,从而引发纠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债权人在发现抵押财产被转移时,应与占有人协商,或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尽量避免采取过激手段。

[责编:曾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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