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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8项规定违反精神的典型问题也发表了。

而且,还有消息说,一些领导干部被调查了。

来宾市政协院副主席余治平监督调查。

来宾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会长余治平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自治区审计委员会审计调查。

灵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温源接受审查调查

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温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钦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钦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原支队长徐光荣接受审查调查

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钦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原支队长徐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钦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徐光荣简历

徐光荣,男,1959年11月生,汉族,广西平南人,在职大学学历,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2月参加工作。

1998.08—2003.07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3.07—2005.03广西钦州市公安局警卫科科长;

2005.03—2009.08广西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政委;

2009.08—2011.06广西浦北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1.06—2015.02广西灵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5.02—2015.03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2015.03—2016.02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2016.02—2018.09广西钦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2018.09—2020.01广西钦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三级高级警长;

2020.01退休。

宾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吴世庆接受审查调查

据宾阳县纪委监委消息:宾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吴世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宾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玉林市国土整治中心原副主任莫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玉林市纪委监委对玉林市国土整治中心原副主任莫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莫斌理想信念丧失,思想蜕化变质,纪法底线失守,与他人串供,隐瞒违法犯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将其违法所得借给涉黑人员放贷,获取不正当利益;贪欲膨胀,胆大妄为,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虚构事实骗取巨额征地拆迁专项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涉嫌受贿犯罪。

莫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莫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合浦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 主任冯心庆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合浦县委批准,合浦县纪委监委对合浦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冯心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心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罔顾党纪国法,贪图私利,利用公权力搞权钱交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反议事规则,搞“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冯心庆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合浦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合浦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冯心庆开除党籍处分,由合浦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北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原副局长李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纪委监委对中共北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原副局长李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官不廉,亦官亦商,借用管理对象钱款,经商办企业,要求私营企业主出资为其铺设道路、地板;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罔顾党纪国法,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以权谋私,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军简历

李军,男,汉族,1967年11月生,广西合浦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

2011.05—2016.04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行政财务装备科科长;

2016.04—2019.02北海市海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02—2019.12北海市海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9.12—2020.06北海市海城区委副书记;

2020.06—2021.06北海市海城区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2021.06—2021.12中共北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毅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毅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毅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顾廉耻,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罔顾党纪国法,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知法违法,执法犯法,靠案吃案,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邓毅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毅昌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邓毅昌简历

邓毅昌,男,汉族,1974年7月生,广西博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9月参加工作。

2002.05—2007.03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7.03—2008.09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8.09—-2009.02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09.02—2011.07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07—2011.09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11.09—2016.04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04—2016.06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16.06—2018.01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副检察长;

2018.01—2021.12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南宁市江南区通报2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1.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敢槐党支部党员苏占楣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5月24日晚,苏占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苏占楣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3月,苏占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刘朝宁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4日凌晨,刘朝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朝宁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刘朝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宁市江南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南宁市亭洪学校总务主任许和庆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25日,许和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许和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广西美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办主任陆大喜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6月,陆大喜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陆大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南区苏圩镇仁德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覃华辉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3月,覃华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覃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宁市青秀区通报1起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级科员蔡庆安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6年4月至今,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级科员蔡庆安采取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和个人出资与他人合伙注册的形式创办1家公司及1家诊所,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和诊所经营性质均为营利性。2021年9月18日,蔡庆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宁市青秀区通报1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慕哲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30日23时许,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慕哲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宁市青秀区凤起开泰路口被执勤交警拦截查获,2021年8月19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1年9月8日,慕哲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南宁市邕宁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

邕宁区农机站站长滕济济公车私用和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21年1至3月,滕济济违反有关规定,数次将南宁市邕宁区农机站配备的单位业务用车用于本人办理私人事务。2021年1至4月,滕济济以虚填差旅单报账的方式,违规报销差旅费1200元。2021年9月,滕济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南宁市武鸣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下称卫计所)所长韦安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12月,所长韦安彦授意双桥镇卫计所干部职工通过虚开发票报账的方式,违规发放加班费共计38217元。2020年7月,韦安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清退。

马山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马山县公安局永州派出所原四级警长黄海波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至2021年期间,黄海波在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忠涉嫌挪用资金案和陆某军被敲诈勒索案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6条真龙海韵香烟。黄海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8日,黄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宾阳县通报1起违规吃喝、醉驾肇事逃逸问题典型案例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原副局长(正科长级)柳真违规吃喝、醉驾肇事逃逸问题。2021年10月9日(工作日)上午,柳真带队到宾阳县甘棠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检查工作,并在该所用工作午餐。用餐期间,柳真与下属单位三名同志违规饮酒。当天下午19时36分许,柳真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宾州镇金城路与林浦路“T”字路口红绿灯处时,碰撞他人车辆后逃逸,逃逸后被交通民警拦停。经对其抽取的血液样本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乙醇含量为212.2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1年12月14日,柳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2021年12月16日,柳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当天参与违规饮酒的三名同志也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柳州市柳江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 柳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副科长康丽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30日,康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瑞龙路江城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对康丽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康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柳江区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韦桥东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9日,韦桥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进德镇柳江大道九曲名邸至新法院门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对韦桥东处以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韦桥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柳江区百朋镇小山村第五党支部党员韦泽彪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4月7日,韦泽彪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拉堡镇练家坡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韦泽彪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1月,韦泽彪被开除党籍。

柳州市鱼峰区通报3起党员赌博问题

1.鱼峰区白沙镇三伯岭林场办公室主任莫造贵赌博问题。2016年12月6日,莫造贵在拉堡镇柳堡路金竺花苑用大字牌以“扯剁”的方式进行赌博。2021年3月,莫造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鱼峰区白沙镇水山村党支部预备党员凌柱君赌博问题。2021年2月17日,凌柱君在白沙镇水山村铁二屯一村民家用扑克牌以“扯头注”的方式参与赌博。2021年4月,凌柱君受到延长预备期半年处理。

3.鱼峰区里雍镇龙团村党总支党员黄日辉赌博问题。2014年7月16日至17日,黄日辉与他人合谋出资,在柳江新兴糖厂附近以赌玉米籽的形式聚众赌博,其因犯赌博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21年6月,黄日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柳城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

1. 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周屹凝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4年至2019年期间,周屹凝先后投资入股柳城县清泉农庄、柳城县启航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柳城县里明湾1号沙场,并从中获利2.37万元。2021年11月,周屹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 柳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韦崇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7年7月至10月,韦崇光投资广西强茂化肥有限公司,以妻子的名义签订光碳核肥县级销售协议书,获得销售代理权,后因亏损又以其妻名义参股光碳核肥代理股份;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韦崇光利用其公职人员身份进行脆皮鸡制作广告宣传、招收学员,收取培训费。同时,在其担任凤山镇驻村工作队员时多次擅自离岗售卖脆皮鸡。2021年6月,韦崇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

柳城县通报2起党员赌博问题

1.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党总支部党员韦荣方赌博问题。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期间,韦荣方用手机上网在QQ群以“澳洲幸运5”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韦荣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柳城县洛崖中学教务主任冼建云赌博问题。2020年4月26日,冼建云与他人在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南路帝景湾小区内,以“大字牌”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处以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冼建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融安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融安县人民医院保卫和消防管理科长刘俊宏多次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刘俊宏在任融安县人民医院司机班班长期间,在2012年至2021年春节、中秋节等时节,收受融安县某汽修厂以过节名义送的礼金共计29400元,其中刘俊宏个人分得9000元。2021年12月14日,刘俊宏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294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原主任黄卫东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8年至2020年,黄卫东在任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多次接受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广西某房地产评估公司甘某某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黄卫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黄卫东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融安县通报2起党员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融安县桥板乡古板村支部党员廖正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月9日,廖正逢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柳州市跃进路被执法交警查获,涉嫌醉酒驾驶。2020年11月26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廖正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12月14日,廖正逢受开除党籍处分。

2.融安县长安镇新安村党总支部党员覃武雄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9月12日,覃武雄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融水县融水镇被执法交警查获,涉嫌醉酒驾驶。2019年11月19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覃武雄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2月14日,覃武雄受开除党籍处分。

鹿寨县通报2起党员赌博问题

1.鹿寨县导江乡古懂村利民党支部党员胡善祥赌博问题。2020年7月28日,胡善祥与他人在导江乡古懂村老虎头商店以“黑瘪”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胡善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鹿寨县四排镇水头村水头屯党支部党员潘喜爱赌博问题。2021年5月8日,潘喜爱与他人在四排镇广场旁凉亭小树林交汇处以“扑克牌”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收缴赌资2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潘喜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苍梧县通报3起党员赌博问题典型案例

1.苍梧县石桥镇学田村学田片党支部党员孔令西赌博问题。2021年1月15日,孔令西伙同他人在苍梧县石桥镇南四街一居民屋内以打麻将的形式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鉴于其曾受到过党纪处分,2021年10月,孔令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苍梧县木双镇万安村塘坎支部党员吴亚波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问题。2020年11月27日,吴亚波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小卖部中放置一台“老鹰牌”游戏机为他人进行赌博提供条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1年11月,吴亚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苍梧县狮寨镇木皮村大坪党支部党员张燕维赌博问题。2020年9月1日,张燕维伙同他人在木皮村马伯林屋内使用“牌九”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此外,张燕维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12月,张燕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合浦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原合浦县常乐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傅成新套取公款违规报销问题。2017年1月和2019年6月期间,傅成新虚报公车油费套取公款共7880元,用于违规报销外地单位来该所交流人员的接待开支,以及支付应由本单位执法检查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餐费。此外,傅成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傅成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上缴国库。

上思县通报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 上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黄绍强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9月27日,黄绍强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抓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黄绍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上思县松香厂党支部党员李奇威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6月20日,李奇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被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李奇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上思县平福乡中心小学教师阮朝军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5月13日晚,阮朝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阮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上思县平福乡财政所干部林宏日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6月18日,林宏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林宏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 上思县平福乡雄杰村支部委员会委员杨善飘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29日,杨善飘驾驶轻型封闭货车在龙楼村路口往那琴乡人民政府方向路段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杨善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林市玉州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1.玉州区名山街道农业农村站干部罗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15日晚,罗衍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玉林市富林金桂丽湾小区北门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还存在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7月,罗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玉林市茶叶公司经理何永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25日晚,何永汉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玉林市清宁路宁屋角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还存在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问题,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5月,何永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玉州区仁厚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干部李始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0月16日,李始恩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国道324线1435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5月,李始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陆川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陆川县人防办原主任、住建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志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至2019年,赵志雄在担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6.0488万元。另查明,赵志雄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9月,赵志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沙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站长罗永胜违规报销演出经费问题。2018年2月,沙坡镇文广站向县文广局申请的三场春节演出经费19500元获批后,沙坡镇文广站站长罗永胜通过朋友开具三场未真实发生的演出费用增值税发票(共计19500元),与其他材料一起作为沙坡镇举办3场春节文艺演出的报账凭证提交县文广局,违规报销演出经费共计19500元。2021年9月,罗永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贺州市通报1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干部聂宪程醉驾问题。2019年1月16日晚,聂宪程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县城与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鉴定,聂宪程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后被司法机关依法处以刑罚。2021年11月9日,聂宪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钟山县石龙镇松桂村党员潘兆福醉驾问题。2019年2月15日晚,潘兆福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S201省道62公里850米处,与对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相关部门鉴定,潘兆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和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2021年10月17日,潘兆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贺州市乡村振兴局扶贫培训(信息管理)中心干部李云杰酒驾问题。2019年2月28日晚,李云杰酒后驾驶无通行牌照摩托车行驶至市区江北中路经成大厦附近,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8月31日,李云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庞欢酒驾问题。2019年7月5日晚,庞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贺州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8月25日,庞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八步区信都镇东和社区党员罗祥学酒驾问题。2020年6月10日晚,罗祥学酒后驾驶无牌号机动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580公里6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8月25日,罗祥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八步区城东街道建中社区党员卢启时酒驾问题。2020年12月13日凌晨,卢启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市区贺州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7月30日,卢启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平桂区黄田镇英石村党员钟永才酒驾问题。2021年1月23日凌晨,钟永才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市区江北中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1月2日,钟永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平桂区沙田镇龙屏村党员罗金才酒驾问题。2020年9月22日晚,罗金才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沙田镇大盘村和桂山村交界的村道路段时,从摩托车上跌倒,经交警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9月3日,罗金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党员蒙春标酒驾问题。2021年7月30日晚,蒙春标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县城书香西路5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2月1日,蒙春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综治中心主任廖显富酒驾问题。2021年5月4日晚,廖显富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县道715线1公里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9月7日,廖显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昭平县富罗镇应急事务管理中心主任黄智勇(抽调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办公室工作)酒驾问题。2021年4月22日晚,黄智勇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西宁北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7月22日,黄智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卫生院副院长王毅酒驾问题。2021年6月29日晚,王毅酒后驾车行驶到昭平县至仙回线0公里1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9月18日,王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州市平桂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平桂区沙田镇中心学校原校长黄丕滔违规私设“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9年8月,黄丕滔在担任沙田镇第一初级中学校长期间,违规私设学校“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共计72.7869万元;违规给教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17.2982万元,其个人领取1.009万元。2021年12月,黄丕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平桂区沙田镇宝马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汉双,村委副主任陈学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时任沙田镇宝马村党总支部书记李汉双、村委主任陈学信以发放会议误工补助为名,违规给村干部发放津贴补贴共计1.509万元,李汉双、陈学信分别违规领取1790元。2021年10月,李汉双、陈学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贺州市八步区通报3起党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 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永和村党员韦远飞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26日,韦远飞饮酒后驾驶未上牌摩托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韦远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大新社区党员周家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7日,周家剑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周家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大新社区党员崔华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8日,崔华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崔华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富川瑶族自治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白沙中队原中队长刘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4年10月至2021年2月,刘能在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中队长及白沙中队中队长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折合总价值为2.24万元,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55.75万元。此外,刘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刘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河池市金城江区通报2起党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 金城江区六圩镇龙谷村党员余正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3月18日,余正文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余文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金城江区长老乡金洞村党员罗连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18日,罗连远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罗连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通报2起党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 金城江区东江镇齐美村党员覃照广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5日,覃照广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覃照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金城江区白土乡德新村党员莫志赶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7日,莫志赶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莫志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市宜州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师梁宝清违规报差旅费和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2020年1月,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师梁宝清等三人到江西省上饶市、广东省惠州市等地出差后,梁宝清在报销差旅费时,将已由合作办学企业支付的住宿和车票等费用再次填报,共计2694元。2020年8月,梁宝清违规收受他人给予的礼金6730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1年10月,梁宝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主任、党总支部书记谢建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中秋节至2019年中秋节,谢建齐任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副主任期间,4次收受合作办学方广西某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莫某某等3人送给的现金共计15168元。2020年4月至8月,谢建齐任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在与某公司老板何某商量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何某送给的价值为6844元的酒水。2021年10月,谢建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 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兼)、主任蓝森违规决定并领取兼任职务的月绩效工资问题。2012年12月,蓝森任宜州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兼)、主任时,主持召开宜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经讨论并决定通过该中心干部职工奖励性月绩效工资方案,并从2013年1月起实行。2013年1月至2019年7月,蓝森在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原宜州市工信局)领取综合绩效奖金的同时,违规另外在宜州区(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按月领取绩效工资79个月共计59130元。2021年11月,蓝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河池市宜州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 洛西镇中心小学教师覃汉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问题。2019年11月30日,覃汉光酒后驾驶其小轿车行驶至宜州区洛西镇农科所路口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覃汉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刘三姐镇龙潭小学校长覃有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12日晚,覃有亮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一斤多的土酿糯米酒,13日晚约21时许,其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龙江路一桥头桂鱼街路口、新华书店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交警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覃有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宜州区庆远镇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干部罗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19日凌晨,罗刚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G242线3337公里800米时,被交警查获。经交警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凤山县通报2起党员赌博问题

1. 凤山县金牙瑶族乡大平村党支部党员蔡静赌博问题。2020年9月13日,蔡静等4人在凤山县凤城镇阳关大道“大帅府私厨”3楼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处以罚款500元,并追缴赌资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蔡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凤山县凤城镇东鹏社区党支部党员张安荣赌博问题。2019年11月4日,张安荣在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凤山县诚信零售店”一楼利用麻将机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非法获利500元,被公安机关查获,处以罚款500元,并收缴物品自动麻将机1台,追缴赌资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张安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罗城县通报2起党员酒驾问题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八联村党总支部党员龙兴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23日,龙兴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X865线1公里处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1.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3日,龙兴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民族村党总支部党员赵文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9日,赵文军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行至G357线1569公里处,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6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给予其罚款1550元、扣留机动车行政处罚。2021年5月20日,赵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城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赌博问题

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德山中学教师杨芳参与赌博问题。2021年5月至6月,杨芳在某手机软件上,以打大字牌、麻将等形式进行赌博。杨芳还是该软件的代理之一,通过邀请相关人员到该软件上参赌,并从中获利。2021年6月10日,杨芳被自治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被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2日,杨芳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黄金镇黄金社区浮桥屯党支部党员梁绍学参与赌博问题。2016年3月23日,梁绍学与他人在黄金镇黄金社区东风街一居民家门口,以赌“牌九”方式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被行政处罚。2017年9月19日,梁绍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3月30日,梁绍学与他人在黄金镇黄金社区浮桥屯一居民家中参与赌博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被行政处罚。2021年9月10日,梁绍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巴马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 巴马瑶族自治县定马林场防火队员(聘用)沈正师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3月27日晚,沈正师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巴马镇城南民族医院十字路口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载人两轮电动车,导致电动车失控滑行再次碰撞前方等待信号灯放行的小型面包车尾部,造成乘坐电动车的两名乘客受伤和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5月19日,沈正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员黄显贵醉酒驾车问题。2020年12月24日凌晨,黄显贵酒后驾驶皮卡车到巴马派出所接家人,民警发现黄显贵浑身酒气,便通知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到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黄显贵拒绝配合。后经司法鉴定,黄显贵血液酒精含量为246.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因黄显贵涉嫌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2021年3月1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1年10月25日,黄显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至十级,影响期24个月)。

3.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坡腾村党支部原党员黄英荣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3月15日晚,黄英荣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踏板摩托车行驶至巴马镇城北路定金山寺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黄英荣血液酒精含量为242.2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2021年5月13日,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黄英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9月8日,黄英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环江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两违办工作人员覃仁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5日,覃仁克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211省道52公里9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覃仁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66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覃仁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一小学总务主任盘桂初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3日,盘桂初在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县城桥东路一桥头国税局路口处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盘桂初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盘桂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温平小学教师蒙文超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6日,蒙文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桥东路一桥头国税局路口处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蒙文超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蒙文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南丹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南丹县里湖瑶族乡怀里村委原主任黎金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里湖瑶族乡怀里村委通过虚增或虚列开支方式套取办公经费共13900元,经时任村委主任黎金仕签字同意,以车辆油费补助、电话费补助等名义给村干发放津补贴,其中黎金仕违规领取3000元。2021年11月,黎金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丹县里湖瑶族乡纪呇村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9年,里湖瑶族乡纪呇村委通过虚增或虚列开支方式套取办公经费共21200元,并先后经时任村委主任陆明照、覃景魁签字同意后交由时任村委委员、出纳唐成燕造册,以车辆油费补助、电话费补助等名义给村干发放津补贴,其中陆明照、覃景魁、唐成燕分别违规领取600元、4700元、3800元。2021年11月,陆明照、覃景魁、唐成燕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丹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 南丹县中学团委书记、教师莫明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9日,莫明峻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城关镇丹城大道铜江路口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莫明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南丹县城关镇莲城社区五一路支部党员黄立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7日,黄立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城关镇民生街文化广场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黄立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南丹县里湖瑶族乡王尚小学教师韦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3日,韦河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电动车,在城关镇丹城大道铜江(河之洲)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韦河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韦河不起诉。2021年11月,韦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大化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 大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韦海吉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1月12日,韦海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大化县大化镇古江桥头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韦海吉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13日,韦海吉被大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6日,韦海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大化县都阳林场营林员黄宝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5月3日,黄宝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南丹县车河—八步10公里八步收费站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黄宝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5月7日,黄宝被南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7日,黄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忻城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 忻城县房产管理所业务员蓝宇飞酒驾问题。2021年3月12日晚,蓝宇飞饮酒后驾驶未挂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9日,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蓝宇飞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蓝宇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忻城县红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干部韦晓宁酒驾问题。2021年3月12日23时许,韦晓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2日,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韦晓宁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34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韦晓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忻城县城关镇猫洞村村委副主任玉建武酒驾问题。2021年2月26日23时许,玉建武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日,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玉建武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玉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绥县通报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黎贵财在医院药品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谋取利益,收受钱财问题。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黎贵财在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卫生院药品采购过程中,为某私营医药公司在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和增加药品采购量上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该公司医药代表陈某某送的礼金13000元和价值2200元的礼品。2021年4月,黎贵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5200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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