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派新闻记者陈月锡

中央银行继续依法处罚拒绝人民币现金。

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今年前三个月,央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其中保险公司成为“重灾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 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因为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购买保险,被央行罚款9000元、10000元和40000元,同时央行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9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央行提醒,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2020年12月,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对外发布公告,要求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郑景昕 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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