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特别提示:本刊上有& amp# 039;资料来源& amp# 039;或& amp# 039;战前& amp# 039;标记为的作品全部由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每到北京市小客车摇号结果公布的那一天,

微博上就会被各式各样的锦鲤刷屏

“锦鲤大王求保佑,摇号中中中!”

然鹅

并不是每条锦鲤都辣么神奇

不过,

“买卖京牌”的广告让很多人都看到了希望

今天,HI法作出特别提醒

买卖小客车指标,小心“车”“号”两空!

二蛋从上大学的时候就开始摇号,摇到都毕业工作了还没中签。一心想买辆小车做代步工具的他,打听到网上有人做买卖京牌及车的业务。二蛋经过仔细询问,最终与大鹏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约定大鹏将其所有的车牌及一辆捷达轿车转让给二蛋,大鹏向二蛋提交使车辆可以正常使用的所有材料,二蛋一次性付清10万元。二蛋付完钱后,高兴地开着车走了。一年后,二蛋将原来的捷达轿车卖掉,买了一辆雅阁轿车,并使用大鹏的小客车指标及身份证等材料办理了变更手续。大鹏知道此事后非常不满,将二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二蛋向其返还雅阁轿车,同时给付他相应的车辆折价款。

01

大鹏和二蛋就别买卖小客车指标签订的协议效力如何?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为了赚钱一拍脑门就想出来的主意,大多不太靠谱。众所周知,为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北京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小客车购车指标不得转让,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此项规定背后的应有之义实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整与平衡。

而大鹏和二蛋在明知有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依然私下签订协议,买卖购车指标,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协议无效哦~协议无效,自始无效哦~

02

那么既然协议无效,在法律上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事中,大鹏和二蛋在明知车辆因北京市现行政策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依然签订转让协议,双方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已交付给二蛋的捷达轿车已经灭失客观上无法返还,故二蛋已交付给大鹏的相应价款10万元应认定为折价补偿,不需要返还。而雅阁轿车是二蛋自行出资购买,与此份协议并无关联,不属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因此大鹏要求返还雅阁轿车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

最后

HI法提醒大家

如果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

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行为的

不仅会面临“车”、“号”两空的风险

还将三年内不得再提出指标申请

“入行”需谨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