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汽车已经成为常见的代步工具。对于经济条件稍好的人来说,买辆好车也成了再正常不过的消费需求。

虽然当前国内汽车品牌非常之多,但是在一部分人的心里,BBA依然是买好车的首选目标范围。

但是如果自己在这些高端品牌汽车店花几十万买的新车是事故车,那么任何一位车主都会想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但是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在江西南昌,一名姓胡的先生在本地的迎新奔驰4S店买了一台全新的奔驰E260L。但是令胡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花40多万买的新车,竟然是一辆事故车,而自己提出一赔三的赔偿要求后,法院却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请求。对此胡先生心有疑惑:不告知不属于欺诈?

据了解,2009年9月的时候胡先生在这家店购买了一辆奔驰E260L的黑色轿车,官方指导价格42.58万元,胡先生上完牌照拿到车子的落地价格是44万左右。当胡先生提到自己的新车以后,当时开着爱车跑了一趟机场,结果发现车子的方向盘在行驶过程中无法回正,还存在抖动现象。

当时胡先生就感觉不对,因为一般来说新车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胡先生当时先是电话联系了这家4S店的工作人员,但是对方告知胡先生的这些现象都是正常的。胡先生还是不放心,就找了另外一家4S店的维修师傅帮自己看了一下车子,这位师傅告诉胡先生,车子的许多螺丝都有被拆动过的痕迹,这辆车像是事故车。

事后,胡先生找到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鉴定,经过专业的鉴定发现这辆车子确系事故车,车辆上有多处明显的修复痕迹,有些地方连车漆都跟原车漆不一样。胡先生感觉自己被4S店欺骗了,于是决定维权,但是这条维权路没想到持续了2年时间仍然没有得到他想要的结果。

2021年7月16日,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南昌迎喜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付胡先生3万元。但是对于这个结果,胡先生感觉非常不能接受,甚至提出了心中的疑惑。他面对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说:“4S没有告知,但不属于欺诈。4S店隐瞒喷漆,就是说重新喷过漆再当新车卖。他说隐瞒了又不属于欺诈。”

对此胡先生感觉很无奈,他表示按照法律赔偿标准来说,对方应该退一赔三。而现在自己要求自己将车子退掉,对方都不同意。对于胡先生的说法,4S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这件事已经交由法院受理,他们会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从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判决书上明确指出“原告主张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出现方向盘不归中,怠速不稳等故障,未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未举证车辆质量不合格,其主张该车辆不能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证据不足,本预案不予采纳。”

判决书中还提到车子的引擎盖螺丝虽然有拆动痕迹,车子也有被重新喷漆的地方,不过车子的动力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安全系统不影响车子的安全性和实用性。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情节尚不构成欺诈行为。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买车这件事的“水有多深”。毕竟车子只要没有影响到使用性和安全性,加上消费者没有足够的指控证据,这种事就很难定义为欺诈行为,车主也只能获得少量的赔偿。所以大家买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千万留神不要买到事故车。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陕西法制网、青岛文艺范

编辑:张恒 施尚景 吕瑞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