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保安情况下的杨老师不久前喜欢提到新车,但杨老师说花了40多万买的新奔驰还没解决好问题,但一直在苦恼。(威廉莎士比亚,美国作家)。
事主:新车到手两天,车辆开始出故障
杨先生说,2018年10月份,他从南山区的南方腾星奔驰4s店,花费四十二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台奔驰E200L型号的轿车,可是新车开回去的第二天就出问题了。
事主:天窗无端开启,担心渗水隐患
4S店的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了好几天的测试,并没有发现问题,杨先生也就没太把这事放在心上,可没成想,新车开回家没几天,又出现了新的故障。
事主:多次检修问题依然存在
杨先生说,自此之后,无论车上是否有人,车辆天窗经常都会出现自动开启的现象,即便是经过检修,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不仅如此,杨先生说,在这之后,车辆的还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故障。
事主:新车问题难修复遭遇店家“踢皮球”
无可奈何,杨先生再次找到南方腾星4S店,但是4s店依然没能检测出任何问题。杨先生说,对于车辆出现的状况,对方至今也未能给出有力的解决方案,只是让杨先生继续观察车辆的情况。这让杨先生无法接受。
4S店:天窗自动开启竟然是“特别功能”!
今天下午,记者跟着杨先生再次来到了南方腾星4s店,售后经理陈先生表示,车辆自动开启天窗的换气功能,是这辆车的一个特别功能,对于给客户带来的不便,这位工作人员却始终无法解释清楚。
4S店:多次检测均未发现车辆存故障
4S店方面表示,此前经过门店工程师多次检查,始终未发现车辆存在故障,也就无法进行维修。
今天下午,他们也会对杨先生的车辆再做一次检测,如果车辆依然无法检查出问题,将申请更高级别进行检测,协助杨先生解决问题。
无独有偶,宝安的肖先生最近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新买的奔驰车刚开一个多月,车上的故障灯就亮起来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这几天也没少费心思。
今年2月25号,肖先生在宝安区中升之星奔驰4S店,花了48万多,全款买了一辆奔驰E300L。没想到这车刚买一个多月,在自己开车回老家过清明的时候,车上的故障灯突然亮了,肖先生赶紧回来找4S店维修。
奔驰4S店:新车碳罐坏了
4月11号,肖先生再次把车开回4S店检查,他说这次工作人员找到了问题,告诉他是碳罐坏了,需要更换。今天记者和肖先生再次来到4S店,4S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联系其他4S店,从别处调来碳罐,明天肖先生就能来店里更换。但是工作人员也说了,换了碳罐也不一定能保证故障灯不会再亮起。
4S店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发动机上的腐蚀痕迹,还需要技术人员现场判定,才能确定是不是汽车质量出现了问题。肖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就算是故障排除了,他还是觉得自己吃了亏,这刚买的新车就出现了问题,他实在难以接受。
同样是奔驰车,西安的一位女车主最近上了热搜。因为她刚买的新车刚开出4S店,就出现发动机漏油的情况,而4S店给出的方案不是换车,而是更换发动机。这让女车主难以接受,最终只能坐到4S店里坐在奔驰上哭诉。
那么消费者到底为何会遭遇购车维权难?又该如何解决呢?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也在调查后确定,当事车主发现故障是提车当天从4S店开了10公里左右路程后,机油故障灯亮起。目前西安市已成立由工商、质监、物价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调查车辆在销售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再次责成4s店尽快落实退车退款事宜。
律师:西安女车主已经进入售后阶段
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因为车辆的上牌已经完成,新车的所有权,已经从4S店转移到了消费者的手里,那么无论这辆新车开了多久,出现的问题都属于售后问题,而在售后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消费者才能够选择换货和退货。
专家:三包政策中的退换车条件过于严苛
专家介绍,在汽车三包政策实施之前,车辆是否能够进行退换,除了依据合同条款以外,纯粹靠车主与4S店协商,没有硬性条件。而2013年10月汽车三包政策正式开始实施,让车主在售后服务上确实有了更多保障。
然而专家也表示,尽管三包法让售后看上去更有法可依,但对于退换车的条件要求也更为严苛,如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更换两次仍不正常可退车,等等。实际上依据汽车三包政策来看,西安的这位刚提了新车的车主,其实不符合退换车条件。
专家:“第三方”检测费用高,消费者鉴定成本大
专家表示,在众多投诉的案例中,最终通过鉴定实现维权目的的消费者微乎其微。一是在于车辆质量鉴定费用高昂,普通消费者难以承受。另一个原因就是现有汽车质量方面的检测机构少,鉴定程序繁琐、周期较长。在多数情况下,汽车出了质量问题,都是厂家自行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让消费者无法认可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
专家:保留相应证据,与4S店积极沟通
深圳市消委会汽车专业办公室专家郑汉成介绍,一般消费者发现新车出现问题之后,如果符合三包的规定,应该保留好相应的购车票证,与车辆进场检测的相应证据,同时及时与汽车4S协商解决,达到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联系汽车生产厂商介入。若是依然未能得到满意答复,消费者可以向消委会进行投诉。
【新闻链接】
长安剑谈车主维权:不能让老实人撕掉斯文才能讨回公道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号-苏航
在什么情况下,你愿意将自己的狼狈,暴露在几亿人面前?
一位西安女奔驰车主,被迫选择了这一道路。
今年3月27日,她在西安“利之星”4S店提走了其购买的新车。这辆花费了她60余万元的全新进口奔驰车,却在还没开出大门时,就发生了发动机漏油的故障。在之后的15天里,该女士与4S店反复交涉,4S店却“处处被动”——方案从赔偿到换车,最终,却只同意更换发动机。
明眼人都知道,这是欺负人——换了发动机,连一些“二手车”都不如了!
于是,她坐在奔驰车顶与4S店交涉,这一过程被拍成视频上网,曝光在全国网民面前。
视频中,该女士说了一句让人心酸的话:“如果这事儿有的谈,我不会做出这么不要脸的事,我今天在这很丢人的你知道吗?”
讲理不如闹!一个有教养的人牺牲了尊严,得到了她想要得到的公平。不知这是该值得庆幸呢?还是悲哀?
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4S店立案调查,并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又一次,网络关注形成力量,聚沙成塔,并改变了一起公共事件的走向。
事情看起来已经有望解决,但记者却不想放过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的一个深层拷问:
讲道理的老实人是不是就等同于“软弱可欺”?是不是只有撕掉斯文,才能讨回公道?是不是只能靠“以闹制恶”,让自己成为自己鄙视的人,才能维护理应得到的权利?
这一拷问本不该出现。
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告诉我们:凭票乘车,对号入座,是每个人应尽的本分。坐错了座位被别人提醒,要赶紧起身道歉,离开的时候脸还有些发热,带着一点羞惭。
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告诉我们:买到的东西刚刚交付就出了问题,是自己的产品辜负了顾客的信任,从来都该是卖家深感不安。
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告诉我们:“得饶人处且饶人,退一步海阔天空”。但对方也应讲基本的规则、有对等的意识,这本应是相互给予的美德,而不是一方被另一方“步步紧逼”的武器。
这个“我们”,就是关注并支持着“车顶维权”的绝大多数人,是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老实人。我们曾经相信善良与公义,并仍然这样相信下去。
但偏偏有一些人,一次又一次击穿我们的“三观”:
他们有的信口雌黄,将人家的见义勇为,污蔑成了加害行为;
他们有的见座就占,以“横眉冷对千夫指”的脸皮厚度,将“霸座”进行到底;
他们有的见利忘义,只要消费者好说话、不纠缠,就怠于履行责任,谁让自己碰上了“君子”?
……
这次“奔驰车主维权”事件中,有没有这类人?在调查结果出来前,记者暂不下断言。但正如一篇微信文章所说:“世道变坏,是从老实人变泼妇开始的。”而记者想说:好的社会治理,是让老实人简简单单当个老实人!
“老实”不该被利用,善良更不应是该被淘汰的社会竞争“劣等品”。
在受到舆论关注后,奔驰公司发布如上声明。
要阻止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靠的从来不是口号,不是个案,也不是个人自觉,更不能靠绝望之中的私力救济。我们唯一能指望的只有规则,只有法治。
只有在每一次规则被破坏时,法治能及时赶到、力挽狂澜,才能让规则破坏者,感受到“法律的牙齿”。
只有依法惩治违法失信行为,才能让善良老实,不至于沦为生活的“隐形成本”。
好在,在一次次规则与案例的良性互动中,中国法律“好人法”的属性,越来越突出。保护社会正义的特点,越来越鲜明:
《民法总则》专门将“见义勇为”规定为免责情形,江苏《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删除了见义勇为需“不顾个人安危”的认定规定;
曾经“前赴后继”的霸座、车闹者们,不但以行政拘留为自己的愚蠢“买单”,更上了各大机构的“失信黑名单”,充分彰显了政府与社会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
……
法治是什么?长安君很喜欢一个经典的比喻:社会是一座大桥,我们都走在桥上。社会一旦缺乏法治,就像大桥没有了栏杆。平时,你感受不到它的存在;但某一天若栏杆消失,你走上去,就会忽然很不安心。
因为规则的缺失,会让欺软怕硬、无视指责成了“本事”;法治的失语,会让颠倒黑白,强词夺理成了“能力”。
而最好的状态,就是每个老实人,都在安心坦然地过桥。
如果说,现在,还要让一些车主不得不通过“闹”来维护合法权益,说明我们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精细化程度都还有待提高。而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不仅要以更细密的规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赢得更多“存在感”;也要通过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建设,融入我们需要它的每个场景;更要在每个老实人有诉求时,展现一条清晰而畅通的道路,依法定分止争。
如此,把一个个具体的维权行为,化作支撑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
如此,让规则意识融入每个人的血液,使法治成为全民信仰。
对于西安女车主的“维权”事件,长安君相信,会是一个契机。它提示所有人:这座桥并不完美,但我们都在桥上,也有义务让栏杆更牢固、更紧密。希望未来,我们回顾整起事件,记起的不再是那位女士的狼狈不堪,而是这样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
老实人,从来不可欺!
有句话说“善良的人也应有锋芒”,法律才应该是保护善良人的锋芒!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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