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交警漯河市交通管理分离正式平台

4月1日,漯河市公安局昭陵教官巡防大队在辖区内展开了野外考察行动。

20时40分许,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L9Z3**号小型汽车行经执勤卡点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查,周某某持C1驾驶证,按照相关规定,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接受处罚时,周某某感叹道:开了25米罚2000,我太亏了!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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