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pquot退款已经到了,车今天也重新转让了二手车。谢谢晚报的帮助!& ampquot昨天青田的叶老师不断地向记者表示感谢。

原来,叶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车,里程表上显示8万多公里,结果去4S店一查竟发现这车开了15万公里,他联系二手车行要求退车,然而二手车行的业务员却表示“原车主给我怎么样的,我就给你什么样的”。郁闷的叶先生拨打了晚报的热线电话求助。

发现里程数作假后,消费者协商退车遭到拒绝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7日,叶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在厦河一区某二手车行,花14.6万元购买了一辆顶配的白色大众CC1.8T二手车。该二手车行的业务员王先生告诉他,原车主是2015年12月买的这辆车,其里程数是8万多公里,此前曾经出过一些问题,导致其大灯、前车盖、保险杠更换过。在交易前,王先生跟他说:“年轻人嘛,开车总是不太小心的,这也属正常。”

王先生作出过承诺,叶先生说,“他保证,只要发现了除协议以外的问题,都可以找他,他一定帮忙解决。”

然而当叶先生开着这辆大众CC来到4S店进行保养时,却意外从电脑后台看到,最近一次维修记录显示,去年10月该车的里程数已达15万公里,且有两次事故维修记录,一次维修了5747元,另一次则维修了30170元。

“我买这车,主要就是看上车子比较新,里程数也比较少,真没想到实际里程数都快到达表上的两倍了,这我肯定不能接受啊!”同时,叶先生还表示,二手车行的业务员只对他说了某些零部件更换过,却没提到这车曾经出过两次小车祸。

叶先生说,因为受疫情影响,这辆车买来之后很少开,大约行驶了300公里,在使用过程中,他还发现这车存在B柱异响,水箱有漏水的问题。

“这些情况他都没和我说过。”当他找到王先生协商退车时,对方并不同意,事情陷入了僵局。

在叶先生出示的《车辆买卖协议》以及发票上可以看到,卖方为王先生个人,并非二手车行所注册的公司,且微信及支付宝的转账记录显示的也均为个人账户,不是二手车行的对公账户。在买卖协议的底部,二手车行方写下了备注,称车子大灯、机盖、前脸中网、保险杠更换、做过油漆等情况已告知客户。但关于里程数这点,却并未有任何的书面记录。

记者介入协调,二手车行承诺全额退还车子的价款

3月29日上午,记者找到这位卖车给叶先生的业务员王先生。他表示里程数有改动这事,他曾和叶先生口头上说过,王先生称,“里程数不是我们调的,不管是事故还是里程,大众的车都可以通过4S店查到记录,我们不可能作假,毕竟也做了十几年的二手车生意了。”

因为车子的轮胎和刹车盘磨损得比较厉害,公里数可能存在问题,应该不止8万公里,当初叶先生来买车时王先生曾说出过自己的怀疑。王先生说,“但具体是多少我们也不知道,没去查过。这辆车是原车主的一个朋友帮忙卖给我们的,给我们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到底是谁调的公里数,我也不知道。”

王先生解释,他曾不止一次告知叶先生车子发生过事故且更换过某些零部件,当时叶先生说回去考虑一下,后来还是将车买走了,“一般连车子出过事故都可以接受,我当时想里程改动肯定也是能接受的。”

至于B柱异响,他推测是卡扣松动,遇到路况不好时就会发出异响,“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帮忙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至于叶先生退车的诉求,王先生表示会与其再次沟通协商,争取得到一个让对方满意的结果。

在记者的沟通协调下,昨天,双方在店里协商好了退车事宜,该二手车行已全额退还车子的价款,并且还会退还叶先生办理的商业险价款4000元。

普法:

买家买到这样的二手车自然是不愿意,那他该如何维权呢?记者向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国焘进行了咨询。郑国焘表示,如有证据证明,王先生卖出的这辆车系二手车行购买,过户到员工名下并予以买卖,则可视为车辆为该二手车行所有,这种情况可适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浙版新消法”)。

浙版新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二手车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负有对二手汽车进行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结果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浙版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经营者要求“退一赔三”。

郑国焘告诉记者,“退一赔三”在实践审判中要有证据证明经营者构成欺诈行为,其产品无法达到基本的使用价值。就目前情况而言,该车辆的使用质量和使用功能完善,二手车行并不必然承担“退一赔三”的相关责任。

若无证据证明该车辆系二手车行购买,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采用合同法相关规定。买家可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价款。但还需在法院审判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材料进一步确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