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这辆车的车辆损坏照片。
如今购买的车已经变成了白色。
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赵卓 图 受访者提供
4年半前,市民小东(化名)在位于后盐的大连云达机动车市场内的大连鼎和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在购车协议中明确约定,此车无事故、无水淹、无火烧。然后,面对着车的种种问题,小东无力维修,打算出售时遭到车管所限制,这才得知,该车在15年前,曾发生过车祸,车头部位损坏非常严重。小东认为,该家公司涉嫌欺诈,根据法律规定应退一赔三。双方就此案件进行了上诉,正在等待二审判决。
4年半跑了不足百公里
小东告诉记者,2017年9月,他在该家公司看到一款白色的日产轿车。“这款车当时市场的价格在10万元左右,但这辆车卖的比较便宜,最终我们双方谈好的价格为7.5万元。”小东表示,对方称这是公司收来的二手车,因公司主要卖高档车,所以,着急低价出售。于是,双方签订协议,该公司也在协议中约定,此车无事故、无水淹、无火烧。
小东表示,他在买这车时,车的电动门不好用,为此,他还支付了700元修车费。但让小东无奈的是,从他提了这辆车后,这辆车不是在维修,就是在维修的路上。“车子加油不跑等问题,我又找到该公司,最终双方各支付了5000元修车费。”小东说,因为车子一直有问题,直到2018年1月,他才和该家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可车子毛病实在太多,从买车至今,这辆车还没跑上100公里,无奈之下,他打算将车再次出售。“我在二手车市场将车挂了大半年,终于有一个外地人看中,价格降至4.5万元。”
在双方过户时,该车遭到了车管所限制。小东这才得知,该车于2007年在旅顺北路发生过车祸,当时因为车损较重,车辆被判定为全损车。“我要求退车并赔偿,对方不同意,我只好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小东说,事发至今已经快5年了,虽然车子开不了,但是,他每年还要检车,给车买保险,又投入了巨大的费用。
法院一审判退还车款
记者了解到,2019年12月,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被告大连鼎和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小东7.5万元购车款,并且赔偿小东7.5万元。
随后,该公司上诉。2020年8月,大连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应查明本案交易车辆是否为2007年发生事故的车辆,案涉交易车辆是否为套牌车辆,并结合案涉车辆的二手车性质、双方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对本案进行处理,并裁定:撤销甘井子法院此前的民事判决,发回重申。采访中小东表示,该车在2007年时还是一辆灰色车,如今车漆被改成了白色,这也是为何法院要求查明车辆是否为套牌的原因。
2021年12月,甘井子法院再次宣判,判定双方解除购车协议,返还小东7.5万元购车款。
对于这样的判决,小东无法接受。小东表示,多年来,这辆车的后续维修费以及保险等费用,都给他带来了巨大的负担,他认为,该公司是专业做二手车销售的,车辆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故,他们怎么可能看不出问题,这样的行为是故意的,涉嫌欺诈,应该退一赔三。因此,他将案件上诉至中院,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判决。
律师:退一赔三的关键是公司是否存在欺诈
就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万靖泽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孙律师表示,二手车买卖历来是出现纠纷的重灾区,这归结于二手车车辆的信息不对等,二手车一车一价,车价是结合二手车车龄、过户次数、事故、现有状态的综合总结。结合本案,小东购买车辆时与二手车公司的老板个人签订买卖合同,其公司老板个人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应视该公司的行为,而在这一事例中,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才是退一赔三的关键。
孙律师表示,公司这种销售行为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构成欺诈行为,所以,难以支持其赔偿三倍车款的诉讼请求。但是结合该车辆的情况,可以解除车辆买卖合同,返还车辆,退还车款,同时,也应扣除小东在使用车辆期间的使用费用。
采访中,孙继峰律师也提醒,购买二手车时,尽可能寻找规模较大且在市场诚信声誉较高的车行购买车辆,同时,应与车行签订买卖合同,查询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聘请专业人员查看车辆现状,以最大限度避免购买到问题车辆,保障驾驶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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