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柳州市闵登老师抱怨说,他以前购买的一辆长安牌跑向新能源纯电车,在保修期内空调压缩机出现故障,冷却效果下降。

他按国家“三包”质保政策申请更换新的压缩机时,该车的售后服务点——柳州市迅德科技有限公司却给他换了一个旧的,制冷效果仍不理想。他为此提出质疑,并经多方交涉,11月7日,该售后服务点才给他更换了新的压缩机。

  1、说好的新配件却变成了旧的
  邓先生介绍,他是2018年10月在柳州一家长安品牌汽车4S店(该店现已停业)以6.2万元购买的该车。今年9月25日,他发现该车的空调制冷不好。于是将车开到位于汽贸园的长安汽车售后服务点维修。工作人员检查后,称是缺冷媒。但充了冷媒后,出风口温度仍然没能达到正常制冷温度。由于当时临近下班,工作人员让他过后再来检查。
  “几天后第二次到店,维修负责人薛经理说是散热器出现了问题,需要花500元更换。”邓说,他凭经验,觉得不是散热器问题。他为此要求排查,并表示如果更换散热器后制冷效果仍不好,费用应由售后服务点承担。经过排查,结果是空调压缩机故障。售后服务点答应替他向厂家申请更换新的压缩机。
  10月27日,邓先生接到售后服务点的电话,称新压缩机已到货,让其开车去更换。
  更换后,邓先生便将车开回了家。由于当时柳州天气较冷,他一直没有测试过空调。
  11月6日,柳州天气回暖,邓先生便在用车时打开了空调,却发现制冷效果仍不理想。他于是掀开引擎盖查看,这才发现,售后服务点给他更换的压缩机是个旧的,机身上的标签模糊不清,而且螺丝钉上也有锈迹。
  邓先生说,在售后服务点向厂商申请更换新压缩机的过程中,对方还强制要求他将车辆停在售后服务点内3天,否则就不帮他申请更换。

  2、索赔被以“保修”未收费为由拒绝
  邓先生说,在他发现售后服务点以旧压缩机当作新的给他换上后,他立即联系对方。当时,对方也承认确实没有换新的压缩机给他,而是换了一个旧的。随后让他11月7日再开车到店里,答应这次一定给他换一个新的。
  11月7日,记者接到邓先生反映后,来到了柳州市迅德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的维修车间,记者看到,工人刚从邓先生车上拆下来的压缩机确实是旧的,标签上有一层薄薄的灰尘,上面的字迹模糊不清,看样子已经使用过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质保期内配件出现损坏的,厂商实行质量三包。我之前申请了更换新的压缩机,得到了同意,但是现在却给我换了个旧的,这已经涉嫌消费欺诈了。”邓先生说,他希望售后服务点给他一个合理解释,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假一赔三”,赔偿金额为压缩机价格的3倍。
  对于邓先生的诉求,售后服务点的薛先生回应,当时没承诺说要换新的,更换的是原厂临时的“替代件”。“替代件”是库存件,是合格品。若替代件还存在问题,可以更换为新的。车主要求更换新的压缩机,售后服务点也立即答应,不存在欺诈。
  薛先生表示,此次售后服务维修更换是免费的,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并没有产生消费,所以不可能按照消费金额的三倍来进行赔偿。
  但邓先生表示,虽然此次维修没有产生费用,但是此前购买车辆的款项已经包含“三包”服务费用,售后服务点以此拒绝赔偿不合理也不合法。
  对于此前要求车主将车辆停在售后服务点内3天的问题,薛先生表示,售后服务点可为车主向厂商申请120元/天的交通补助。

  3、律师:《消法》有规定,车主可依法维权
  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李发翔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按照以上法律规定,邓先生可以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压缩机价格,不足五百元的赔偿五百元。
  就邓先生的遭遇,记者拨打了长安汽车售后服务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质保期内车辆压缩机故障损坏的,只要符合“三包”条件的,厂商都会给车主更换新的压缩机。就邓先生的遭遇,厂商会联系并要求售后服务点与车主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目前,邓先生已经向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该局介入调查处理。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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