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6日,我和公司另外一个同事赖英,一起登上了去往成都的快车,那个时候还没有动车,也没有高铁,下午一点多的火车,预计晚上七点多才能到达,这是我第一次出远门,一路上都在盯着车窗外的风景,远处的山可以多陪我一会儿,近处的人、牛、房子、田地都一晃而过,偶尔有一辆汽车与我并排前行,但很快也会落下,消失在火车的尾部,就这样从白天看到了黑夜。我的心情是愉快的,我不用再看着那个偏偏公子,对新项目也充满了期待。

到达成都火车站的时候天已经黑了,公司安排了项目组长来接我们,他叫陈福川,初次见他,不胖不瘦,略微比我矮一点,头发打理的很干净,梳了一个边分头,戴一副正框眼镜,穿一身灰色夹克,套了淡黄色毛衣和浅色棉衣,配一条深色西裤,皮鞋看起来有点旧了,但还是挺干净,如果非要说第一感觉的话,我觉得他就像很多以七八十年代为背景的电视剧里的先进知识分子。看得出来,他一身正气,一定是个负责任的好组长,后来的日子,也印证了我的感觉,但我总觉得有点对不起他,因为我太任性了。

同组长一起来的,还有一个人,是项目经理,我只记得他是河南人,记不起他的名字了,因为后来都是组长与他联系,整个项目期间,大约八个月的时间,他只来了项目组一次。

公司安排的住处,在青羊区石人南路靠近清江东路的地方,是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从那里能看到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牌子。

到了房间,这个项目组加上我和赖英,一共有9个人,女生一个房间,共6人:小爆和小鹿是同一个学校出来的,是好朋友,在那个非主流还流行的年代,她们的发型与穿着还是比较前卫,一双鞋,两人穿的同款,还要换一只穿;韦姐比我小,但看起来比较老成,和赖英之前在一个项目里呆过,她们比较熟,一见面就热情地打了招呼;另外就是李红与小云了,李红我认识,之前在重庆市委市政府项目里呆过,比我先离开,小云比较乖巧,人也长得漂亮,典型的乖乖女。男生一个房间,共3人,除了我和组长,还有一个,他和小云形影不离,后来知道她们是从同一个铁路职业学校毕业的,是同学,叫天天。我们睡觉用的都是高低床,就和学校一样。我暗暗笑到:没想到,我的高低床生涯,在毕业4个月后,还要继续。这个期限是八个月。

简单的做了休整,铺好自己带来的棉絮与被子,到楼下吃了碗面,就早早的休息了,第二天,就要开始在成都正式的上班了。

在成都,很少遇到暴雨,至少在我呆的那八个月里,我没有见到过,而且,成都的雨,总是在晚上下,要到天亮时就停了,所以,成都的早晨,总是清新凉爽的。在那里呆了八个月后,我脸上的痘痘居然神奇地消失了,我很喜欢成都,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我更适合在成都生活。

我们的住处,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步行大概要20分钟,走过几条街就到了,从石人南路出来,走到石人东路,路上要经过石人公园,不过我一次也没有进去过,走完石人东路,再到文华路,转弯进入金罗路,再到金琴路,走一半就到了。

就这几条街,在那个年代,让我对成都有了第一印象,不管是早上上班,还是下午下班的时候,路边总是能够看到小商贩卖各种东西,他们大都是老年人,也有中年人,晚上的时候有夜市,年轻人就多一些了。

有小商贩卖东西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这些小商贩所卖东西的特点,记忆中最深刻的有几个画面:

第一个是一位老奶奶,她卖葱,而她所有的葱,就只有9根,老奶奶把这9根葱,每3根捆成一把摆在一起,并且明码标价,一元一把,我看到那个老奶奶时,不自主的停下脚步,看着她和她的葱很久,我觉得特别可爱。

第二个是个老爷爷,他也是卖菜的,老爷爷的菜品很多,有丝瓜、南瓜、冬瓜、茄子、辣椒、土豆等,但奇怪的是,每一样菜都只有一个,且个头也不大,丝瓜、南瓜、冬瓜、茄子我还能理解,但辣椒,土豆也只卖一个,我着实想不通。

第三位是个中年男子,他把一辆老牌的凤凰自行车摆在文华路,磨底河的桥边,我见到他的时候是下午下班回去的时候,落日的余晖洒在磨底河上,反射出粼粼金光,他自己也拿一本书,坐在光芒里看书,而自行车后座上竖着摆了几本旧书,旁边放了个牌子:售书。我根本没有觉得他是在卖书,只觉得他是来这里享受落日余晖的。他坐在河边,沐浴在夕阳的光辉里看书的样子,一直刻在我的脑海里。

那个时候,姑姑的女儿,我的表姐,被公司从重庆派来成都出差,还专门给她租了房子,之前两个月,我在重庆的时候就住在她的房间里。来到成都,我抽空去她那里看了一下,现在还记得,她说的那句:“哎呀,你这个懒人来了,我这个懒人还要给你做饭吃。”从小一起长大,彼此太熟悉,我只是说:“那肯定了,你是我姐,我是你弟,而且我还是客人呢,你不做饭,谁做饭。”

和她聊了聊在成都的感受,表姐对我说:“成都是这样的,不管你有钱没钱,都能找到自己消遣的地方,有钱有有钱的去处,没钱也有没钱的休闲方式。”

对此,我非常认可,那个 时候没有钱,但我们还是能找到适合我们消费的地方,就在我们的住处楼下,每天晚上,都有一位大妈出来摆摊,放一个大背篓,背篓的一圈,摆满了各种麻辣烫菜品,每一串一毛钱,分量还特别足,中间用炉子摆上一口锅,取下一串就可以烫了吃,味道还很好,小爆和小鹿最喜欢去烫了,我也跟着去吃了几回,吃个两块钱的,就觉得肚子很饱了。

我很喜欢成都,喜欢这个城市的休闲,它让我觉得很轻松,我也觉得自己与成都挺有缘的,后来谈恋爱,公司培训,旅行路过,多次来到成都,每次来,我都必然要去锦里,因为我要去吃那里的秋刀鱼,旁边还有一家卖伤心凉粉的,对了,还有一家菠萝饭。

但,成都却也让我伤心了一回,那是距第一次来成都10年后的事情了,以后再来讲这个事情吧!

第一次来成都,让我喜欢上了这个城市,但每天的工作,枯燥而单一,让人感到崩溃,唯一让我感到有趣的是,在工作的同时,我看到无数的案件,而那些案件,让我对人性,有了更多的认识。

在这个过程中,我收到了一条陌生短信,那个命中注定的人,就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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