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沧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的通告,自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通知明确:禁限行时间自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每日24小时(含节假日)。禁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包括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为: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12月12日限单号,12月13日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

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解保童

■编辑/刘军

版权归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