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西藏被撞伤赔偿多少

2023-03-05 16:06 46次浏览 旅游

德州新闻网络新闻随着自驾游的火热,由此引发的问题和纠纷也在增加。

市民魏女士便陷入了这样一起经济纠纷,她在自驾游途中出现意外造成骨折,但因事前签订了“免责协议”,8000元医药费只能自己买单。对此,律师提醒市民,慎重签订自驾游中的免责协议,出发前一定购买保险。

魏女士是一家国企的员工,听同事说过自驾游如何有趣后,一直心里痒痒。半月前同事又提起此事,她便利用年假时间报了名。第一次参加自驾游,魏女士一切听带团“团长”王先生的安排,此行目的地是西藏,全团12个人。

“因为王先生之前去过西藏,又有非常多的自驾游经验,大家都同意让他当‘团长’。每人给他3000元钱,由他统一保管、透明支出,负责安排一路上的行程和吃住。”魏女士说,所谓“团长”并没有任何盈利,其实更类似于一个团队的“大管家”。

出发前,王先生召集大家一起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团长”只负责安排行程中的吃、住、行等事项,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魏女士虽然对这种“生死全由自己负责”的协议有所怀疑,但看大家都签了,便也跟着签了字。

然而,魏女士一行在自驾游途中遇到了阴雨天气,小雨使路面变得十分湿滑。魏女士提议先找个地方休息,待雨停后再出发。王先生则认为,这种小雨一下就要连着好几天,慢慢前进没有问题。

随后,王先生征求大家的同意,超过一半成员认为可以出发,无奈之下,魏女士也只好跟队出发。尽管已经十分小心,意外还是发生了。在一段泥泞的下坡路上,魏女士因操作不当与前车追尾,造成自己手臂骨折,医药费花费8000元,此外她还对这起事故负全责。

因参加此次自驾游活动未购买任何意外保险,魏女士只能自己承担8000元医疗费用。但回想起自己受伤前曾表示暂停行程,是王先生坚持出发造成的事故后果,因此魏女士找到王先生要求赔偿一部分费用。对此,王先生表示,出发前已经签署“免责协议”,自己没有义务赔偿。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张金杰律师。据介绍,在这起纠纷中,因自驾游团队属自发组织,组织者提供无偿服务,且出发前已经签署“免责协议”,在整个受伤事故中,王先生没有明显过错,因此,魏女士的医疗费应自己承担。

■相关链接“免责协议”能免责吗?

对于自驾游过程中签订的“免责协议”,律师解释,几乎所有“群旅游”的组织者都会在免责协议附上一个免责声明,表明是自愿参与,责任自负,以此来免除“后顾之忧”。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者提供无偿服务,在发生意外后,结合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为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不能要求组织者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正确的,只要不是明显的、重大的错误,就不应当要求其承担责任。

2.跟随有偿服务的团队出发,参与者本身与组织者形成合同关系,出发前签订“免责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不受法律保护。但这种约定却排除了旅行中遇到民事纠纷的情况,一旦发生这类纠纷,“免责协议”依然有一定法律效益。

因此,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自驾游,要慎重与组织者签订“免责协议”,看清条款,其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旦发生旅游事故,也不能任由组织者用“免责协议”敷衍了事。组织者和参与者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比例,主要看“群旅游”中各方有没有尽到应尽义务,是一种相对复杂的维权过程。而想要避免这种不必要的损失,最好的办法就是投保人身险、意外险等来提高安全保障。(晚报记者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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