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后,全省公交车及未封闭的收费公路货车的收费标准与恢复前相同,高速公路货车部分车型的收费标准降低,实行差别收费。

恢复收费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车型分类

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

表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车型分类

表2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车型分类

表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

二、车辆通行及缴费方式

ETC车辆通行ETC专用车道,在入口时应将ETC卡插入电子标签(OBU)内,在出口一次扣费;其他车辆通行人工或混合车道,在入口领取通行卡(即CPC卡)、在出口现金或移动支付缴费。

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时,出口车道显示当次通行的全程费用,实现“一次行程、一张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

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应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通行高速公路。超限车辆认定标准为: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2)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3)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三、通行费优惠政策

(一)全省高速公路对合法装载的货车,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陕政函〔2019〕207号)批准的费率标准基础上优惠10%收费。

(二)G30连霍线西宝高速三桥-咸阳-西吴立交段、虢镇东立交-宝鸡-姜城段,费率暂执行一类车0.40元/车公里对应的费率标准。

(三)根据省政府关于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继续实施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货车分流试点,西咸北环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费率暂执行一类车0.40元/车公里对应的费率标准。

(四)合法装载的2、4、5类货车,通行我省四类高速道路和第二类加收的桥隧,以及4类货车通行G65包茂高速西安至铜川公路时,在陕政函〔2019〕207号文件批准费率标准优惠10%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优惠,优惠比例如下:

四、收费标准

(一)高速公路(含西铜公路)

表4 陕西省高速公路(含西铜公路)客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可通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见下表。

表5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

表6 陕西省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收费标准

五、车辆通行费计费及取整原则

高速公路车辆应缴通行费额,按照实际行驶里程乘以对应的收费标准计算(若有大型桥梁隧道加收通行费的,再加桥隧加收费用)。

MTC车辆按应缴通行费额“四舍五入”取整到元;ETC车辆在应缴通行费额基础上(如应缴费额尾数小于0.5元则舍去),执行ETC优惠折扣后,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西铜公路及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按车次收费。

六、监督电话

029-8886909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87832121(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029-88869488(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029-86522352(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29-83576010(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0912-2212555(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8604500(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7183014(陕西中交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3700555(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7229988(陕西黄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29-12328&12122(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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