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检察院以贪污、贿赂罪向被告人维苏威、江贝、纪月柱提起公诉,依法以贪污嫌疑向被告人王晨、赵涛、赵瑜、吕尚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被告人通报了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杨苏威在担任常州市春秋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国有公司,以下简称“春秋乐园公司”)营销中心市场部、电子商务部网络营销员、副主管期间,伙同该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姜蓓、电商部原副经理纪月周、网络营销员曹道、信息中心经理曹煜等人,和常州晨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晨晨、电商部原经理吕祥等人,利用国有公司管理人员的职务之便,采用隐匿、瞒报电子门票销售数据、虚报或截留电子门票数、私设电子门票票种等手段,私自对外售卖该电子门票,非法侵吞电子门票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杨苏威在担任春秋乐园公司营销中心电子商务部营销员、副主管期间,在负责公司电子门票销售业务等过程中,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姜蓓、纪月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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