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客户端

结合当前天津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从2月23日起恢复汽车尾部限制及外围、地区号牌汽车高峰限制措施。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5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天津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天津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1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3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五、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天津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各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总台记者 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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