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如约而来,新年的新气象,新规定先知道!从今天开始,将正式实施大量新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北京

停车缴费追加分担环节。

根据《关于调整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北京道路停车缴费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额外缴费程序,拖欠款项不超过50元的轻微违法行为,补缴后不予处罚。

资料图。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阎彤/摄

停车人应注意在驶离车位之日起30日内,通过“北京交通” APP等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缴纳停车费,逾期未缴的须在45天补缴期内完成补缴;如逾补缴期仍未补缴欠费,将由区停车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今年1月1日起,“北京交通”APP将新增道路停车违法处理功能,停车人可通过“北京交通”APP进行欠缴道路停车费违法处理,并进行线上补缴欠费、下载文书、查询票据等,也可前往各区停车管理部门线下执法服务窗口现场接受违法处理。

北京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从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实施禁放后,除环球影城度假区内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表演项目外,国家、北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除此之外,北京市全域一律禁止燃放行为。2022年春节期间,北京将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北京医保再增74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4号),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国家通过谈判将包括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等74种创新药纳入全国医保报销范围,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61.71%,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患者受益面广泛。

本市此次调整是落实国家2021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增加的74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

根据国家2021版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对部分药品报销范围、报销类别进行了调整,对本市门诊特殊疾病等用药报销政策进行了完善。

全国

养老机构规范标准制定并实施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方面内容。

资料图。图片来源:新华社

同时,围绕《规范》“九防”要求制定的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都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1月1日落地实施。该法明确了国家、社会、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职责范围。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负起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而国家和社会应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在“双减”的背景下,《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对减轻学生学习负担作出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资料图。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方非/摄

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

2022年1月1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将施行。

《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在线诉讼需经当事人同意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失信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北京车主:

元旦假期后,限行尾号轮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1〕6号)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3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做出以下调整:

1.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2.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此外,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3日,北京市机动车限行尾号将进行新一轮轮换:

来源:@北京交警

祝大家

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2022,有你真好!

北京日报出品

资料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网、北京交通等

来源:北京日报公众号 | 记者 苏越 实习生 徐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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