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宣布,12月23日0时至25日0时,太原市将采取单一的2号限制措施。

根据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告》(并环改办[2019]205号)和《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决定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12月23日0时至25日0时)。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预警期间:

公众及各单位须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3日0时至2019年12月25日0时。

限行区域:

包括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路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车辆单日通行,双号车辆双日通行,具体为:

23日0时至24日0时,单号车辆通行;

24日0时至25日0时双号车辆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

以上车辆属中重型载货车、专项作业车的,须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方可通行。

限行期间:

市内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不含太原至晋中城际公交线路);

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倡议市民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部分路段高峰期限行调控措施,暂停执行;

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太原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出倡议: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效率。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市区内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记者杨晶 武佳)

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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