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流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加强流动源污染防治。

就是治理空气污染,应对中海天气

重要的环节

为了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流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政策,成都市公安局会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编制了《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0

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途径: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局长信箱”栏目

成都交警服务热线24小时公开电话“962122”

意见全文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

外地籍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三、

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每日7:00至10:00、17:00至20:00禁止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

四、

川A籍货车,每日7:00至10:00、17:00至20:0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五、

川A籍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在以下区域道路行驶:

(一)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

六、

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七、

确需入市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燃油、燃气货车(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可在“蓉e行”上办理《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

(一)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全时段通行码”,允许全时段通行。

(二)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平峰时段通行码”,允许在每日7:00至10:00、17:00至20:00以外的时段通行。

八、

货车在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九、

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十、

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十一、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

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一年(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

为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针对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经认定确需使用燃油、燃气等能源驱动货车运输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申领车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禁限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

(一)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

(二)冷链运输车。

(三)三绿工程车。

(四)园林绿化车。

(五)市政执法、作业车。

(六)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

(七)经信、生态环境及其他部门共同认定的燃油、燃气货车[核定载质量须在5吨(含)以内]。

二、

通行码使用区域

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允许在以下区域行驶:

(一)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

通行码类型

(一)全时段通行码

全天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二)平峰时段通行码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10:00、17:00至20:0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四、

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川A籍货车。

(二)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四)尾气排放要求

1.申领全时段通行码的车辆:须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2.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的车辆:须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3.生活垃圾运输车申领全时段通行码与平峰时段通行码均须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五)市政作业车只能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

五、

通行码有效期

2021-2022年度《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有效期为一年,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2021年6月1日以后申领的,有效期从取得电子通行码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六、

申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实申请,行业核实是否必须使用燃油、燃气货车,通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录入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转市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办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未通过的,由主管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二)生态环境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地点,对车辆尾气达标情况、油品使用情况进行“双检测”,并核实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满足申办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录入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办理;不满足申办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三)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检验有效期、交通违法记录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在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出具《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七、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一)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之后,按程序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退出机制

从2021年起,根据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不断增加,将逐步取消燃油、燃气货车电子通行码。

来源: 成都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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