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信喝醉了开车,停车时与其他车辆被刮伤,朱男贞的下一个操作令人吃惊。下车后,他还猛踢对方车辆的反光镜,砸碎了挡风玻璃。

5月9日,记者从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嵩山路派出所了解到,因涉嫌毁坏他人财物,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25日早7时许,嵩山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停在天元区某小区门口的宝马X6被砸。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因其停放车辆位置无监控摄像调取,给民警调查取证带来难度。

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办案民警从一名周边群众口中获悉,当晚11时20分,看见一辆红色两厢小车逆行刮擦到那辆宝马车,当时车上下来一名男子,摇摇晃晃走到宝马车右手边,用脚踢踹反光镜,还将宝马车前挡风玻璃砸毁。

根据这一重要线索,民警立助通过天网系统调取附近周边监控,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并最终通过嫌疑车辆找到涉案嫌疑人程某。随后,民警通知程某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对于当晚发生的事情程某已全然不记得了,直到民警提醒,程某才意识到自己随手砸坏了汽车挡风玻璃和反光镜。

原来,事发当晚11点左右,与朋友聚餐的程某喝了酒,酒后仍驾车,驾车过程中,与陈某停放在小区大门花坛边的宝马汽车发生刮擦,后程某下车将陈某的宝马车砸毁。

目前,维修费用需要2.3万余元。程某后悔不已,给对方道歉并赔偿了全部维修费用。

目前,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报记者陈诗娴通讯员田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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