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督总局继续扩大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快速调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3月5日,该局公开了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违法的典型事例。

2月3日,陕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局根据申报对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1月28日以85韩元/台的价格购买了“无忧”红外探测器,1月30日以800韩元/台的价格销售。1月21日以45韩元/台的价格购买“素安”红外温度计,1月23日以590韩元/台的价格销售。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价格违法行为,2月12日依法签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以罚款50万元行政处罚。

2月12日,河南省信阳市商厦县市场监督局根据网络舆论对商场、县、华联购物广场进行了检查。据调查,2月11日,当事人的白菜进口价为每公斤3元,但在销售过程中,1.79公斤为98.6元,1.44公斤为79.7元。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构成违法,商厦县市场监督局已依法进行调查。

2月12日,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督局根据申报检查了贵阳南明丰源自生饼干店。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是京东生鲜超市料理和桃子店的运营主体,通过网络销售猪肉。出售的猪里脊为50韩元/斤,价格为102.3韩元/斤。猪前腿价格为45韩元/斤,价格为97韩元/斤。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贵阳市市场监督局2月12日已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30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局根据申报检查了天津市内的家副食超市。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以130元/桶的价格购买了“德马雅阁”品牌84消毒液(20L),以550元/桶的价格销售。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2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0万韩元行政处罚。

2月7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局根据申报对广东恒荣胜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据调查,当事人于1月23日购买了酒精和体温计。1月29日至2月7日,酒精和体温计的售价大幅提高,酒精75%(100毫升/瓶)从1.09韩元/瓶上升到7韩元/瓶,酒精75%(500毫升/瓶),东莞市市场监督局承认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非法经营金额巨大,2月13日

2月4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局根据申报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调查结果显示,1月28日,当事人芦笋定价为36元/公斤,价格为98元/公斤。2月2日以后,当事人芦笋以18元/公斤的价格以71.6元/公斤的价格售出。绍兴市市场监督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将于2月6日签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处以罚款100万韩元的行政处罚。

蔡瑞:南都记者池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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