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一张的石头,放一节电池。

停车位被占用了吗?

今年,东方市在各主要道路、后巷绘制了大量停车泊位,缓解了市民的移动停车困难。

然而,一些临街商铺为一己之利,在公共停车位放上石墩、凳子或电动自行车等,霸占店前的公共停车泊位,使车主们望“位”兴叹。

针对上述现象,有市民表示,故意占用停车位当然不对,但商家也确实有些无奈!停了车,遮挡住了店面,确实影响生意。也有市民表示,提倡多走几步路,将机动车、电动车停到附近的停车场再去消费,商家也不要拿石头或废弃物私占停车位。这样,商家生意可以继续好好做,车主们也不用望“位”兴叹了。还有的市民表示,商户门口道路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商家和房东所有,不能私自占用,必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整治开始啦!!!

9月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中队巡查发现,有商户在白云街道西华路,用黄色停车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该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商户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自8月以来,为规范公共停车位秩序,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吴宁、白云、江北、横店等中队对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网格化责任,对辖区范围的所有公共停车泊位以及非封闭小区公共停车泊位进行全面地毯式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能即查即改的,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及时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按时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屡教不改或者与执法队员“打游击”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8月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查处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30余起。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有序、文明的公共空间秩序,需要市民和沿街商家共同努力。如果遇到擅自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可以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0579-86676901。下一步,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停车泊位擅自占用行为的教育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市民的自觉守法意识,提升并巩固集中整治效果。并且,加大每日巡查、整治力度,将集中、专项治理变为常态化,持续保持对私占公共停车位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

法律链接

《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禁止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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