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新京报

最近西安女车主乘坐奔驰屋顶的事实引起了网民的热议。视频显示,在汽车4S店,一名女子坐在红色奔驰引擎盖上,哭诉新买的汽车在离开4S店之前发动机漏油。“66万人买的车,1公里打不开,让我换发动机。”高视频说。(威廉莎士比亚。(美国电视剧)。" "

昨天,西安利之星4S店回应称,仍在与顾客进行协商。

北京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表声明:“奔驰女主人哭着诉说权利保护。”

今天凌晨,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处在官方微博上表示,相关4S店质量问题涉嫌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尽快退款。

新车有问题,车主多次沟通无效。

视频中的女王川(化名)的家人小磊表示,事件的原因是视频中的女车主即将生日,为了庆祝,3月22日去西安丽星奔驰4S店付了车、付了钱后,暂时不要抬车,要进行新车检查(PDI)。

3月27日,我和王川坐车去了,开车出去办了转移手续,不久仪表板上出现了“下次加油时加1L机油”的信息。售货员说:“这很正常。不是什么大事。”建议他第二天早上开车去商店解决。

3月28日上午,售货员说车要进行系统升级,下午发现车辆发动机漏油,可以拆开看。小磊和王晨不同意,要求退款或换车,售货员说要等三天。

4月1日,售货员告诉小磊退款很麻烦,能否换车,请再赔偿。小磊和王晨同意了。

4月4日,售货员还表示:希望给车辆换发动机,并给予补偿。小磊和王晨不同意。

4月8日,小磊和王英再次打电话,售货员说,只能根据国家三包换发动机。小磊和王晨说不能接受。"这样新车变成了旧车,我们损失惨重。"

4月9日,小磊和王晨来到4S店,王晨坐在奔驰上和店员吵架。“那个视频不是我们拍的,不知道是谁拍的网络。”

小磊说,现在这件事对王川和他的家人影响很大。目前,王川一家已经飞往西安进行慰问,同时还在等待处理事情的结果。

西安监督部指示4S店尽快退款。

4月13日西安丽斯塔4S店回应称,仍在与客户进行协商。

西安市场监督局高新智局副局长刘林对新京报记者说,目前正在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天安调查数据显示,西安利的主要经营范围是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口奔驰汽车品牌。

新京报记者从奔驰方面获悉,该车主购买的奔驰将进口奔驰CLS 4门跑车。到投稿为止,在西安丽思塔汽车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奔驰CLS四门跑车仍然是“销售车型”。通过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官网查询召回信息,截至2018年4月,没有公布进口奔驰CLS轿车的缺陷召回。

这件事发生后,梅赛德斯奔驰在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对顾客的经历表示道歉。目前,我们正在向西安派遣专门的团队,尽快安排与客户直接沟通的时间,并努力在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探访

车主表示:要支付1.52万韩元的服务费

小磊说,从3月28日开始,销售员每天都给不同的解决方案。"都在骗我们,我从没见过重要的人。"他说:“去的次数多,积累的时间也太长,王川也很激动。4月9日再次去商店协商时,说:“售货员也不接我们,也不接电话,心情不好。”

4月11日,相关奔驰回应媒体称,双方已经和解,当事人对结果比较满意。小磊说双方没有和解。“这么多天,奔驰这个品牌制造商和4S店的两个主体都没有给我们明确的陈述,也没有道歉,对这件事完全不感兴趣。”

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后,4月13日王川和4S店相关人士见面,新京报记者从王英家人那里收到了协商录音。

录音显示,王晨在购车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车费共60多万韩元,她可以全额支付,3月22日支付当天,售货员一直以利息劝说使用奔驰金融贷款服务,之后她同意使用贷款服务。(大卫亚设)。

王晨在财务室支付定金、购买保险后,被一名男子拉去“奔驰金融确认”,被问了很多问题后,王晨一共支付了15200韩元的费用,扫描了Kual(QR)代码付款,要求向个人支付,王晨要求向财务室支付,该男子又叫销售人员进行协商。

王晨说,他不知道缴纳这笔费用的原因,也没有收到收据,直到网友提醒,他才知道这笔费用是奔驰金融服务费。“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这笔费用,向个人支付款项,如果你们的奔驰公司避重就轻,乱收费,拒绝承认,说明不知道谈判的意义是什么?”说。(威廉莎士比亚,美国作家)。

在沟通现场,西安调查组负责人表示,将对此进行调查。“包括金融服务费的问题将在调查结束后回答。”

相关车辆已封锁车主,提出了8项呼吁

小磊说,相关车辆已于4月12日被调查组封锁,等待检查。4月13日,他们去当地工商局收集证据。"车肯定有问题。但是问题什么时候发生,应该什么时候检查。”他说,事故车辆已于2018年7月到达4S店。“这辆车是新产品,卖得很好,为什么半年没卖出去,是不是已经有问题了,不卖了,卖给我了。”

小磊还表示,从3月22日到3月27日,取车中间花了5天时间,要调查发生了什么事。

昨天下午,小磊已经会见了调查组,提出了8项呼吁:调查这辆车辆的历史。

求知晓该车到店至销售期间的基本情况;车辆PDI检查是否真实,检查人员有无资质,3月22日至3月27日期间做了哪些检查,是否检测到问题;无相关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对车辆进行检测,如果是三包问题,愿意接受;调查4S店在销售过程中是否侵犯其知情权,是否有强制消费,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有多少被动消费;规范汽车行业车辆PDI检查以及从业人员素质;奔驰官方给出正式的道歉和情况说明;对个人精神方面的损害给予补偿;对汽车行业销售方面乱象进行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观点

业内人士

进口程序严苛难出问题 或运输途中出意外

针对车主家人所说,在第一次加油时收到“下一次加油时加注1L发动机油”的提示,记者咨询了北京一家4S店专业维修奔驰车的张师傅。他说,提示表明,缺的是发动机油,提完新车后加的油为汽油,但机油不足,是汽车发动机的报警提醒。

张师傅表示,如果该奔驰是进口车,很有可能是出厂时仅加了够润滑的机油,等车运到国内后初装油被换掉了,或是剩下的机油没有放掉,就直接让顾客开走了。“到了中国后,各地的4S店都需要做售前检测,有100多项,针对汽车的油液、刹车、电气、发动机等项目,如果做了检测,发动机的问题肯定能被检查出来。”

张师傅所说的售前检测为“PDI检测”,全称为Pre Delivery Inspection,是国际通行的汽车整车售前的检测。但PDI检测,是汽车出厂后的最后一关。张师傅介绍,汽车从生产线产出后,有一道下线检测程序,完成检测的车辆分发到各经销商手中。经销商收到车后,会再进行一次售前检测,无问题后将汽车放在4S店售卖。在汽车找到买家后,针对客户,最后一道便是PDI检测。

张师傅认为,此次西安女车主购买的新车发动机出现了问题,很有可能是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了磕碰。“车辆在长途运输中一些车会有运损,如果有运损,4S店会上报厂家,针对运损压低车辆进价,比如原价100万,报损后可变为80万。”

张师傅告诉新京报记者,有运损的车会进行拍卖,销售时有折扣并会明确告知消费者。但有的4S店会把运损报给厂家后,自行将车修好,再欺瞒消费者,把有运损的车以原价卖出,“这样就可以多赚20万的差价。”

律师

若该车主所言属实,可要求退款或换新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认为,若女车主所言属实,在提车时就发现了发动机漏油的问题,那么依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女车主是可以主张全额退款或更换同款新车的,当然女车主也可以选择进行修理,但无论如何选择权都在女车主手上,作为销售方的4S店是没有选择权的,只能消极承受女车主做出的决定。

针对能否适用三包规定的问题,张新年律师认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规定),三包的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本案中女车主主张权利时已在三包期限内,应当按照三包规定解决。但若要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解决,则本案情况并不符合规定中要求的退款、换新车情况,则只能选择修理或更换发动机。这种情况致使《汽车三包规定》与作为上位法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买卖合同解释》相冲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上位法进行解决,即女车主是具有主张全额退款的权利的。

若销售方在销售车辆时就已经知晓发动机问题仍进行销售,则涉嫌欺诈,女车主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三倍赔偿。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称,女车主走红背后,其实也反映出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像视频中那样,4S店是强势的一方,欠款已经拿到手了,车也给对方了,消费者就很无奈,真正走诉讼途径的话,维权成本高,时间长。”

针对车主方面提出的8大诉求,曾任中国消协律师团团长的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这些诉求基本合理合法。

但对于女车主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邱宝昌称法律很难支持。他说,买东西受到欺诈,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她确实感觉到精神受到伤害,可以理解消费者的这种诉求,但如果没有人格侮辱,法院一般很难支持。

就要求整治汽车销售乱象的诉求,邱宝昌称,这会让企业们以此为戒。通过她的个案,整个行业会以此为戒,能够更好地对待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利。

■链接

涉事4S店曾有多起纠纷

●据华商报报道,2016年朱女士曾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花48.6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GLC300。次日提车后开回家,还没到家,突然发现仪表盘上一个黄灯亮了。事后多次与该店售后沟通,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给朱女士的书面答复中直接给出维修方案,称可以通过更换变速箱控制电脑予以修复。但对于故障的具体原因,该公司表示可能导致发动机故障灯亮的原因有很多,暂时无法回复更具体的原因。

●此外,新京报记者查询到,西安利之星4S店曾与一起刑事案件有关。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7)陕01民终4191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披露,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西安利之星销售顾问马某振,对外虚构其可用4S店员工身份以内部优惠价格低价购买奔驰牌汽车、公司年底清仓可低价购买奔驰牌汽车、可优惠购买加油卡、可帮助代缴车辆购置税和办理车辆保险等事实,与31名被害人达成协议,要求此31人将共计1823.0234万元购车款、车辆购置税等款项汇入其个人账户或汇入利之星奔驰4S店公户等账户。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振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赃款由侦查机关依法予以追缴,发还给各被害人。

●据陕西交通广播报道,2016年4月,张先生在西安利之星4S店花费260万购买奔驰车,半个月就发生漏油事件,“我们是4月15日在西安奔驰利之星买的,当时是215万,后来说让我们交15万,再在他们店里贴3万5的防爆膜,就可以有现车,前前后后加起来260万,买回去之后放在车库,5月4日开出来拓印车架号的时候,师傅说曲轴后油封漏油。”随后,西安利之星称,不予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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