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蓝鲸汽车被车主李先生起诉在北京准步行宝马4S店遇到恶意违约,双方谈了价格,交了定金,但被要求追加价格。

李先生将自身的遭遇发布在论坛里后,发现有多名车主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4S店称因厂家价格调整签约后再涨价

“7月,在北京石景山骏宝行4s店,相中2019款宝马5系530Li尊享版这款车,并与销售人员谈好价格(裸车价41.4万)购买此车,并在当天交付1万元定金。”李先生告诉蓝鲸汽车记者,当时宝马5系没有现车,因此采取先预定,再提车的方式购买。

由于2019款宝马5系是9月份才上市,价格可能会面临调整,但销售人员向李先生承诺,会按照上述谈好的价格出售。但是当新车价格确定后,骏宝行4S店却翻了脸。

“销售人员当时承诺不管9月份的出来的价格涨不涨价,到时都会按约定的价格签。可昨天(9月5日)却通知我们因这个车的厂家批发价涨了,需要加价2万多,他们也没有办法。”李先生表示。

令李先生感到气愤的是,骏宝行4S店这样做似乎早有预谋,该4S店在与李先生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时,车辆售价一栏中并没有按照常理,标明车辆的销售价格,而是填了“待定”的字样,“当时有点犹豫,但在销售人员的再三保证价格不会涨的情况下,我们最后签了合同。”李先生说道。

据蓝鲸汽车了解,目前北京骏宝行4S店有30多个宝马5系车主订单都面临这样的问题。李先生称,“当时这一批车主,我问了很多人,都是销售不允许签订价格的,然后都是保证保底8折,销售当时说19款价格就算涨也会第一时间通知我们,然后会按我们当时谈的价格签。”

在李先生论坛发帖后不久,一位来自湖北的车主表示,“我也遇到了这个情况,也是2019款宝马5系530。”

蓝鲸汽车记者多次致电北京骏宝行4S店,该店销售人员称,“不是我们店的事。”并未进行解释。

新车销售合同不写价格难界定违约

消费者明明交了定金,经销商却要求加价,这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呢?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认为:首先要看他们签的是意向合同还是销售合同。意向合同就是达成了一个购买意向,如果没有对价格进行明确规定的话,双方在签定正式销售合同时,就会对价格最后做一个约定。如果签的是一个正式合同或者是签意向合同时对各个条款(包括价格)已经完全锁定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再提出涨价,就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价格,只在口头上承诺,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口头上的确承认过,那么口头约定对双方就有约束力。但如果没有证据或者另外一方否认的话,那这些口头约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岳屾山解释称。

此外,岳屾山提醒消费者,“定金”和“订金”二者的法律意义有很大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在购车过程中,如果购车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汽车销售商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如果购车者交付了订金,但双方没有约定该款项具有定金性质的,则无法起到担保作用。主要是要看合同的条款、性质、内容是什么。

在李先生的遭遇中可以发现,骏宝行4S店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为自己违约留了余地。“为了要买这款新车我们已经仓促低价出售我以前的奥迪A4,现在就是希望4S店能早点解决此事,本来周末打算找销售当面谈,可是销售却说他们要参加5天的外地培训,感觉就是躲着我们。”李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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