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通讯员高雅雷记者严君臣)小区外墙掉了下来,砸坏了楼下的豪华车,修理费高达1.3万韩元。

究竟谁来为车辆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6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介绍,2021年9月,如东某小区楼房外墙脱落,脱落的瓷砖片砸坏了王先生停放在小区楼下的宝马车。经查明该幢楼曾经发生过外墙脱落问题,物业公司拉绳警戒,后警戒绳不知被谁被扯掉,事发处地面仍划有停车线。物业公司辩称,曾设有警示标志,已尽到维护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赔偿问题王先生未能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1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及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小区的外墙作为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虽然物业公司曾在事发处设有警示标志,但小区外墙脱落事故本身已经说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和维修义务,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损害发生存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了物件脱落、坠落的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因物件脱落、坠落所造成的即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只有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证明其本身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免责。

本案提醒物业公司对于小区的公共设施或者共有部分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维护物业服务区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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