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奔驰失控门”等了数月,第三方鉴定结果终于出来了。

新京报在第三方鉴定意见书中报道,2018年3月14日,在联号高速行驶过程中,排除了脚垫堵塞导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了在开启定速巡航功能的情况下制动抗安系统(ABS)或车身电子稳定系统(ESP)发挥作用的可能性,认为驾驶员没有至少以将电子语言放进N档的方式强制实施。结合车辆制动系统、巡航系统均正常运行、无故障的客观事实,综合认定车辆不失控的情况,排除车辆行驶速度超过2公里/时开门实现车辆降速的可能性。

应该说,这是值得尊重的第三方感情结果。此前,从北京奔驰到网民、汽车圈大V、相关媒体都对当事人提出了“无法解除定速巡航”、“停电、熄火、使用电子手刹等进行车辆制动,但没有任何效果”等主张提出了质疑,但从权威和独立性来看,无法比第三方检查机构“出面”

在相关车主、北方奔驰、汽车销售店,这一鉴定结论的分量都是危机。(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词。摆在面前的这一第三方鉴定结果,为保护奔驰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者的权益,构筑了坚固的保护栅栏,从专业检查、鉴别和评价的法律层面对相关车主的几个“说法”构成了否定评价。具体来说,在第三方审判、行政执法等实践中,这份第三方鉴定意见书都将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按照前车主的“说法”进行“生死时速”,完全负责相关车辆的生产和销售方。根据《产品质量法》 《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然而,第三方鉴定结果的发表从科学的高度推翻了上述“陈述”。“车辆制动系统、巡航系统都正常运行,没有故障”、“失控”意味着有关方面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对相关车主的责任调查刚刚开始。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高速行驶一个小时,迫使交警采取紧急措施,如“强行卡”、“高速超速”、“占用紧急车道”等。即使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如果有“说谎举报庭”行为,则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并处500韩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应处以5天以下拘留或500韩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除行政处罚外,奔驰相关生产者和销售者还可以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如果相关车主声称奔驰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危险,则属于“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可能会受到侵犯商品声誉和商业信用犯罪的指控。尽管这种行为的有害性可能不至于“给别人造成重大损失”,但作为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相关企业,至少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名誉权损失、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等。

在第三方感情中,“奔驰失控门”的真相开始浮出水面。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彻底调查“正速巡航控制关闭”、“司机记录数据丢失”等“番外篇”的真伪。当然,作为相关车主,可以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规申请重新认证,这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救济手段。

欧阳晨飞(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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