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消委会收到消费者郑先生赠送的一面锦旗。郑先生购买的保时捷汽车发生自燃,在责任问题上多方发生争议。经第三方鉴定、福建省消委会调解,福州建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车行)参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给予退车处理,纠纷圆满解决。

2019年8月28日,郑先生与厦门恒驰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恒驰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从建发车行选购了一辆保时捷Panamera2.9T轿跑车,车辆价格1121800元,起租日为2019年8月28日,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赁车辆(案涉车辆)实际使用人为郑先生,指定车辆保养场所为建发车行。租赁期满,郑先生与恒驰租赁公司结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租赁车辆所有权归郑先生所有。案涉车辆由建发车行交付给郑先生,并随车交付行车记录仪。郑先生未对案涉车辆进行过加装或改装,且车辆在使用期间所有的维护、保养及事故的修理均在建发车行内进行。车辆保险由平安保险公司承保,投保险种不含自燃险。

2021年4月25日8时30分左右,郑先生驾驶案涉车辆在闽侯县湾边大桥连接线十六份村红绿灯交叉口等候红绿灯的过程中发现发动机舱冒烟,并于数分钟后起火,期间郑先生向路过的车辆借了一个灭火器积极扑救,并及时报警请求施救,此次火灾造成车辆以及车内物品不同程度烧损。郑先生表示案涉车辆系购买的新车,且尚在三包有效期内,事故当天天气小雨转多云,周围环境未见异常,车内也没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月28日,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事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遗留火种、雷击、外来火源、放火等,不可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事故发生后,郑先生与建发车行、平安保险公司进行交涉,由于事故原因无法判定,故郑先生向福建省消委会寻求帮助,希望由福建省消委会介入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案争议焦点为火灾原因是否属于涉案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自燃。由于案涉车辆自燃性火灾的成因涉及到汽车质量的判断,专业性、技术性强,需要专业人员运用专有技术和方法探寻相关事实真相,故郑先生与平安保险公司向福建省消委会申请有权威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起火原因进行鉴定。在福建省消委会的主持下,郑先生与建发车行、平安保险公司三方同意共同委托北京正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对案涉车辆进行火灾原因鉴定。鉴定费用由郑先生与平安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鉴定完成后,依据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由最终责任方承担。2021年7月18日,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火灾原因为位于该车辆防火墙左侧区域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故障,导致线路过热起火,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最终造成车辆烧损。

福建省消委会认为,车辆使用人从未对案涉车辆进行过加装或改装,且车辆在使用期间所有的维护、保养及修理均在4S店内进行。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排除外来因素介入发生自燃。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引起火灾的原因为汽车零部件发生短路故障引起车辆自燃的结论。故足以判定案涉车辆的自燃是由于车辆质量问题引发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及《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建发车行作为提供商品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于车辆所有人未购买自燃险,故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解,近日,建发车行参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给予退车处理,纠纷圆满解决,郑先生向福建省消委会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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