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3日北京海淀法院网报道,因认定购买的宝马认证二手车与宣传不符,卞老师向法院起诉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要求赔偿购买金、3倍商品价格、维修费、公证费107万多韩元。
根据海淀法院网信息,原告边先生诉称,2018年1月9日,他在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购得宝马认证二手车M135i轿车一辆。后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发动机烧机油故障报警,其于2018年7月1日前往4S店维修,维修过程中发现,该车发动机有拆开大修的痕迹、发动机维修方法与宝马原厂不符、发动机维修使用非宝马原厂配件且车辆在2014年7月10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间未在宝马4S店保养。
原告边先生认为,在合同履行中经销商及宝马公司存在下列行为:1、不符合“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的合同约定;2、不符合经销商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宣传语“每一台BMW官方认证二手车都会检查车辆的保养记录,哪怕只有一次没有在4S店进行保养维修,再好的车也不允许开进展厅”;3、不符合宝马官网认证二手车宣传“完整有效的车辆行驶和维修保养记录、全部使用BMW原厂配件的维修保证、BMW品质保证书:发动机检测合格”。
边先生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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