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顺华

4月11日,西安奔驰女主人哭着呼吁保护权利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

视频中,一名女性表示,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预付了20多万韩元,购买了一辆奔驰。但是在新车开4S店院子之前,发现车辆发动机有漏油问题。

3月27日至4月8日期间,她多次与4S店沟通解决,4S店多次改口同意退款或换乘,此后只能根据“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

在这位车主看来,“从销售到售后,售后到厂方,厂方推4S店”使她的维权陷入逻辑怪圈。

该事件中有《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两项条款——“家用汽车产品自卖方开具汽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部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并补充道:“家用汽车产品的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汽车燃料泄漏,消费者可以免费换车或退货。但是这个事件是“漏油”,不能转机或退款,可以参照“出现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发动机更换。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从标的物交付时开始转移。”这意味着从3月27日开始,产品所有权已经归车主所有。车辆交付,所有权实际转移,因此进入售后期间,经营者要承担质量缺陷保证责任。“售后进入期间”意味着4S店不再为车主免费更换车辆,而是没有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零部件的义务和责任。

但是在此次实践中,西安丽思塔汽车有限公司表示:“4月9日视频录制当天与客户达成了协议,解决方案目前不方便告知。”相反,通过网络传来的事件当事人聊天截图中还包含双方达成协议,选择退款方案的内容。

视频中,对于女车主主张的“我打110人不接,我打工商局也不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做出了回应。

据彭派新闻报道,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新分局副局长表示:“该车主乘车时间是3月27日,纠纷发生后,当初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没有向监管部门投诉。”

“她向‘12345’和‘12315’热线投诉的时间是4月9日11点左右,4S店回答说那天晚上确实发生了这件事,但已经协商好了,双方签订了处理协议。”

刘林介绍说,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纠纷后,有多种解决途径,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第二,消费者可以向消协、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协调。另外,消费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行使维权。“他们经过协商签订了处理协议,我们认为这场纠纷已经解决了。”

4月11日事件在网络上生效后,目前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智局对相关车辆进行了封锁,并对车辆来源、通关手续等进行了检查。“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这辆车的手续很完美。当天,我们也指示这家4S店向奔驰(中国)汽车销售公司处理此事。”刘林揭露。

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今天(4月13日)正式声明,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派遣专业团队赴西安,尽快与客户直接沟通。我会在合理的基础上努力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以下是《声明》全文。

同时,奔驰相关人士在接受界面汽车采访时表示:“经销商在客户沟通的细节和效率方面有进步的空间。”

一起震惊全国的汽车权利保护事件,站在任何当事人的角度,似乎他们的主张是合理的。我们的汽车三炮法条文太简单,界限不清,在消费权益实践中,大家都会出现有道理的灰色空间。但是不管怎么样,西安这个4S店的沟通效率和态度都有进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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