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淀法院网13日判定,在4S店购买的二手车M135i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方面某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4s店北京京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2家公司退还合同价格26.5万韩元,商品价格795,000韩元赔偿3倍,赔偿金3倍。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边某诉称,2018年1月其在北京京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购得宝马认证二手车M135i轿车一辆。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发动机烧机油故障报警,其于2018年7月到北京宝信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发动机维修,维修过程中发现:1.发动机有拆开大修过的痕迹;2.发动机维修方法与宝马原厂不符;3.发动机维修使用了不是宝马原厂配件;4.车辆在2014年7月10日之后至2017年11月13日之前没有在宝马4S店进行保养。

原告边某认为, 4S店未履行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之合同约定;不符合北京京宝行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宣传,即每一台BMW官方认证二手车都会检查车的保养纪录,哪怕只有一次没有在4S店进行保养维修,再好的车也不允许开进展厅;不符合宝马官方网站认证二手车宣传—完整有效的车辆行驶和维修保养记录、全部使用BMW原厂配件的维修保证、发动机检测合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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