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籍或创建新学籍是入学的后处理过程。 学生是否具有原学籍或者学籍是否已转入接收地不应作为确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原已设立学籍者,应通过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移; 那些原本没有建立学籍的人应该经过重复检查过程,然后创建新的学籍。

◎学籍系统故障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家长要求通过离线流程办理转学。 离线流程完成后,学生将被视为在校学生,然后可以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文件传输。 做到“统一注册”,最终审核以学生注册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以下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全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相关问题如何处理

一、注册号详细规定

1.建立正式学号定期发放机制

未获得学号的学生数据将与国家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 批准后,将分配一个以“G”为前缀的正式学生学号,该学号将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生学籍系统发放。 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码但通过抄袭检查没有问题的学生,他们将被分配一个以“J”为前缀的正式学生学号。 探索允许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抄袭核查后,将“J”开头的学号改为“G”开头的学号,但保留历史信息。

2.维护以“G”为前缀的官方学生学号的权威性

以“G”为前缀的官方学号,经过国家抄袭核查、国家基本人口信息数据库比对等一系列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以“G”为前缀的正式学号。 问题学生确需删除学籍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证明材料报教育部处理。 若身份证号发生变更,通过国家抄袭核查和身份比对后,学号将按规定进行变更,并保存历史信息。

3. 修改以“G”为前缀的正式学号关键信息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两个关键信息。 如需修改,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应在学籍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经县级学籍部门核实后,将再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找。 注意身份对比。

4.保障临时学号学生权益

临时学生学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生学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在获得正式学生学号之前办理各种业务的依据。 各地学校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平等对待持有临时学号的学生,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关于非一年级小学生注册事宜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接入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 对少数因故未确立学籍的非小学生一年级学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名单按规定格式报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址为:每个月底进行全国学生身份检查。 只有通过抄袭检查的人才能创建新的学籍。 抄袭检查不合格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关于毕业后转学及跨省学习

1.简化转让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与区县学籍管理人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之间的核对环节,相当于盖章。以及纸质材料的审批。 因此,通过学籍系统转学时,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如转学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学学校(接收学校)外,转学学校(接收学校) )需要在学籍系统中上传解释转学原因的证明文件。 各地学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额外材料。 除因故障导致离线办理外,纸质转账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将被取消。

2.允许“留学”等身份的学生申请转学

为了进一步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学籍系统将允许学生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方式直接转账(含跨省转账)。 转学完成后,学籍不变,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后成为在校生。 被“停学”的学生应先到原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再办理转学手续。

3.保留毕业后跨省学习功能

在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学生流动日益频繁,跨省招生成为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管理角度看,跨省学习和跨省转学核查流程是不同的。 学籍系统需要具备独立的功能,服务于跨省招生业务。 经过反复论证,该功能暂时不会与跨省转账功能合并。

四、进一步规范毕业后跨省学习审核

转省时,要明确外省学生升学升学条件,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毕业后跨省升学的办理和审核。 学生毕业后跨省学习的申请,由学生毕业所在区(县)的学生注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办理。 外省同意受理的,要及时办理。 接收省份不得违规招收学生,或者学生成绩不符合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拒绝申请,减少省际商务纠纷。

5.明确相关业务处理启动时间

为办理毕业、毕业、升级,学籍系统将于每年7月15日0:00至8月14日24:00暂停开通转学业务。 它可以在其他时间启动。 7月15日0点前发起的转账业务可以继续申请。 各地学校要在7月30日前完成学籍系统中小学生的毕业操作,应届毕业生的转学业务和问题学籍处理应在毕业操作前完成,否则转学业务将被清零,清理完毕后须按规定重新发起申请。

全国未毕业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00,由教育部统一在学籍系统后台进行。 升级操作不会影响非研究生已发起的转学和其他服务的处理。

毕业后跨省留学新业务开通时间限于8月15日0:00至12月14日24:00、3月1日0:00至5月31日24:00。 11月30日前完成。

6.保留跨省业务档案调整链接

少数跨省转(入学)的学生在完成跨省商务申请后没有到校报到。 为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保留了跨省业务排班调整环节。 学生跨省经营核查完成后,转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注册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转学操作。 若逾期未完成转学操作,学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业务。 招收未注册学生的学校不得提出转学申请。

7.清理毕业后逾期转学和跨省留学业务

毕业后转学、跨省学习业务启动后,各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发起后超过90天未完成的业务(不包括已进入转学阶段的业务),学籍系统会在后台自动清除。 清理完毕后,需要学校重新发起转学申请。 学籍系统将增加监控功能。 除寒暑假外,对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的责任单位将予以记录并纳入月报。

八、认真对待未成年学生跨省招生需求

8月31日外省份6岁以下儿童入学需求要谨慎对待,避免跨省入学后再返回本省。

四、关于毕业生业务办理

一、妥善处理毕业生学籍问题

为保障学生权益,各地学校要尽力在毕业前完成应届学籍问题学生的处理。 应届毕业生学籍有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学生,应允许其毕业入学。 若相关学生毕业后入学,招生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继续处理有问题的学籍。 毕业后从未被录取的相关学生,不再纳入问题学籍处理。

2.规范不同学制省份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办理

小学生毕业前后办理不同学制(6-3、5-4等)省份间的跨省业务时,应以1-9年级对应,原则上按年级对应无法更改。 在保证学生接受完整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接收学校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结合学生意愿和学业能力,并经学区同意,改变入学年级。或县教育行政部门。 学籍系统的跨省转学和毕业后升学功能将全面支持各学制。

三、毕业回滚和入学回滚

学生毕业后将成为学籍制度中的毕业生,只有具有毕业生资格的学生才能被录取。 原则上,已注册的学生只能在下一学期注册后才能转学籍并再次成为在册学生。 作为对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滚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对误录取的学生进行回滚毕业。地位。 学生毕业后,半年内恢复在校学生身份。

5.关于其他学籍变更

1.关于跳级、留级问题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生跳级、留级等学籍变更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学籍系统具有相关处理功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具体规定设定各市、区、县的处理权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留级工作机制,指导市、区县做好相关工作。管理工作。

2.规范“其他离校生”、“辍学者”待遇

对于离校前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应将其在学籍系统中置于“其他离校”状态。 对退出义务教育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书面报告。

6. 学籍信息更新

每个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是否是留守儿童”、“是否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报到地点”、“往返学校的交通距离”和“往返学校的交通方式”。 ”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必须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化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并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表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化,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相符。

七、关于居留许可管理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义务教育将建立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流动儿童就学政策。 为做好相关管理,学籍系统将新增居留许可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并新增“是否持有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等新字段。和“居留许可的签发日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及时进入、审核、更新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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