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40多万韩元买的奔驰轿车

发生事故,去4S店修理双手

修理费花了12.8万韩元

替换竟然拆了汽车零部件!

“315”前夕,河南省郑州市的刘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和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了自己修理汽车的经验。

固定损失12.8万韩元

奔驰4S店维护行李箱实际使用拆除车辆配件

2019年3月12日,刘女士用40多万韩元购买的E200L奔驰轿车被大型货车追尾。大型货车完全负责,买了阳光保险。对此,刘女士前往郑州中胜城奔驰4S店(以下简称中胜城4S店)确认破损维修。中胜星4S店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正损失额为12.8万韩元,之后中胜星4S店和刘女士签署了《一次性维修协议》开始维修,断断续续维修了近2个月。

被刘女士告知,2021年12月初,郑州市的一家二手车市场上,两年前奔驰维修时使用的是车辆拆卸部件,并将旧的故事车行李箱安装在她的车身上。

明明在正规4S店修过,怎么可以使用拆卸车零部件?

2021年12月25日,刘女士对郑州万家鉴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万家)进行了专业鉴定。记者在刘提供的《郑州万家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报告书》中检查了刘当初修车时更换的行李箱、翼板等配件的油漆、焊接点、切割点等,郑州万事通于2022年1月7日提出了鉴定意见。

拒绝承认奔驰4S店

修理工声称口头通知了。

刘女士3月7日对记者说:“奔驰被称为高端品牌,4S店出现这种老一辈新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公然欺骗,也是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漠视。”

刘女士于1月10日通过奔驰的全国统一申报电话4008181188向奔驰总部提出投诉,梅赛德斯奔驰通过中胜城4S店要求联系。但是,刘女士到达中胜星4S店进行协商时,对方问她有什么诉求,然后说:“研究研究会认真解决的。”

但是两个多月了,刘女士三次去这家店协商赔偿问题,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连中上性4S店最终都不承认是九大新保守的事实,只是强调了各种客观原因,表示无法调查真相。

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捷星4S店的一位杨老板口头通报说:“当初刘修理汽车时,修理工向刘女士通报了‘维修将使用拆卸汽车零部件’,刘女士的奔驰在2019年事故后进行了多次事故维修。”不能保证这辆奔驰以后没有更换行李箱。”(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

刘女士对此一直说,捷星4S店在修车时会使用拆卸车零部件,而且4S店当时无法联系到维修工人。

针对之后的几次事故,刘女士表示,自2019年4S店为自己的车更换行李箱以来,截至目前,奔驰车辆共发生了3起小事故,全部交给中捷星4S店修理。店里有详细记录,3起事故不包括行李箱。

刘女士坚持三大控诉。

求,一是中升之星4S店涉嫌欺诈,赔偿三倍修车款;二是弄清维修真相,中升之星4S店是否存在大规模使用拆车配件修车?三是中升之星4S店必须对这种漠视消费者生命安全的行为道歉。

中升之星4S店称新配件维修比定损价高

4S店不可能承接赔钱维修业务

3月7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刘女士及中升之星4S店的徐经理、杨经理等人参加了调解。《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现场见证了调解全过程,并进行了现场采访。

在调解现场,刘女士当场举证中升之星4S店侵权事实,并要求其按照修车款总额12.8万元的三倍赔偿,加上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要求赔偿40万元。

中升之星4S店的客户经理杨女士表示,由于郑州去年的“7·20”特大暴雨,4S店的修车资料丢失,加上当时的维修工人辞职,现无法取得联系,因此无法确认是何原因造成当前的纠纷。杨经理还表示,虽然双方在《一次性维修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使用拆车配件维修,但对于当时维修的详情,消费者是知道的。但杨经理对此说法没有拿出任何证据。

采访中,中升之星4S店的总经理徐鹏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当初刘女士的事故车如果全部使用奔驰的原装新配件维修,12.8万元的保险理赔款根本不够,还需要至少6万多元的差额,4S店不可能承接赔钱维修的业务。”徐经理同时表示,刘女士的车辆维修4S店总共只有2万多元的利润,4S店愿意按照利润的三倍赔偿刘女士8万元。

明知道12.8万元的理赔款远远不够使用奔驰原装新配件维修刘女士的事故车,为什么还要定损12.8万元,并承接这单业务呢?这是否说明4S店在承接业务之前就计划使用拆车配件,这是业内惯例?

面对记者提出的质疑,徐经理的回答闪烁其词,只表示定损后在修车前和刘女士签订了一份《一次性维修协议》,并且刘女士同意了按照这个价格修车。

刘女士表示,之所以选择到中升之星4S店维修,就是为了保证修车时使用的是原装新配件。至于怎么定损、怎么理赔以及背后可能的猫腻,她无从知晓,而且《一次性维修协议》只涉及保险理赔和维修流程,其中并没有条款告知要使用拆车配件维修。

中升之星4S店涉嫌欺诈

应三倍赔偿消费者

3月11日下午,河南省消协公布中升之星4S店的最终回复意见:针对刘女士的投诉,店家只答应以22万元的价格按照二手车回购刘女士的奔驰轿车;如果刘女士不同意回购,店家只能送刘女士汽车保养,不能现金赔偿。刘女士表示,不接受此解决方案,将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月15日,河南省消协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表示:

就目前消费者提供的证据和消协调查所掌握的事实,中升之星4S店已涉嫌欺诈,应三倍赔偿消费者。河南省消协将继续关注并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葛瑞律师认为:

刘女士将她的奔驰汽车送至中升之星4S店维修时,双方就已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均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4S店如果在修车过程中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旧代新使用拆车配件,则构成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针对刘女士的奔驰车4S店纠纷,《中国消费者报》将持续关注。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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