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安州陈女士声称,花了19万多韩元买新车,买了“问题车”,还买了“绝外生茄子”。陈女士在维权过程中有两份在泉州广汽本田新兴店买车的“合同”,其中一份伪造了儿子詹老师的签名。

10月6日,今年50岁的陈某前往位于泉州英城区南环路的广汽本田新闻店,为儿子简老师购买了2020台黑色新型雅阁1.5T自动(精英版),并代表简老师签订了购买汽车的合同。总共19.4万韩元(包括裸车价格、车辆购置税、保险、代购)11月9日,陈女士一行人去提车时,发现新车发动机支架大螺丝、装置坦克螺丝都有人为扭曲的痕迹,还扯下电路“线束”要求退款。今天,这辆“雅阁”新车还保存在4S店仓库里,已经一个多月了。

不料发现了两个“合同”

广汽本田泉州新店

12月19日,一直没有拿到购车合同的陈女士去4S店要求,售货员把合同交给了她,她发现她原来不是替儿子简老师签的,随后销售负责人陈老师拿到了合同。警惕的陈女士要求无果,在谈判中在办公室发现了这份合同。此后不久,陈女士收到售货员微信寄来的原始合同签字部分的照片,说明发现了原始合同。

陈女士说,19日收到的合同是黄杰,甲方盖了“泉州市新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部专用场,贷款期限为2020年10月22日,即陈女士完成购车当天,乙方签署的名字是“蚕毛”。原来她代替的合同是白底,甲没有盖工厂,时间是2020年10月6日,也就是签订合同的那天,乙方签字栏是“陈某某大学字母”。

陈女士声称,签署“Jen Momo”的这份合同是伪造的,她的儿子Jan老师也声称他从未签署过这样的合同,签名字也与他本人的不同。

推销员给陈女士发来原始合同的乐观照片,没有正式盖章

套工厂的伪造新车销售合同

12月21日下午,陶博记者去广汽本田新闻店确认此事。销售负责人陈老师说:“销售顾问(即上述销售人员)自制的油类用。”售货员的看法是一样的。原来合同没有正式盖章,反而在保管用合同上加盖了正式印章,那么两个合同的区别在哪里呢?售货员说,采购车价格不同,原合同的价格包括购买保险费,保管合同是“消除保险金额”。

两份合同,真的是购车价格的差异吗?记者不得而知。陈女士签署合同至今已有两个多月了,还收到了要留给她的汽车购买合同。实际上,当导游记者17日下午访问4S店要求确认陈女士的汽车购买合同时,陈老师说保管合同的人“接孩子放学了”,他给了记者合同的复印件。这个副本就是伪造合同的副本。

21日下午,陈老师确认对记者的原始合同要求,首先说陈女士本人必须来4S店才能提供,陈女士来后,保管合同的“行政人事部的陈经理出差”不知道陈老板什么时候回来。

福建方面和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光诚首先指出,汽车销售方不向消费者提供合同是违法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买证明或服务文件。”消费者要求发票等购买证明或服务文件的情况下,经营者必须签发。" "

第二,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伪造他人的签名制作合同。虽然销售方声称是油类用的,但消费者不知道是否有其他用途,例如用作担保。销售方需要留下合同,只要增设一份或使用合同副本,让消费者“与原件一致”即可。

广汽本田工厂发来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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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购买的雅阁新车到底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原厂车?导报记者12月15日起,两次致电广汽本田厂家800客服中心,欲采访此事,均让记者等候回复。12月17日,4S店销售负责人陈先生告知记者,厂家本部会派技术人员来检测,21日将有“检测报告”出来。

21日下午,在4S店,记者收到了陈先生发来的“检测报告”。所谓的“检测报告”,其实是“关于泉州新鑫店新车现地调查说明”,“说明”的调查时间为12月17日,分两部分。但这份“说明”无落款时间、单位、公章。陈先生称,这是先发过来给记者看,盖公章正在走流程。

第一部分是关于发动机舱螺栓表面摩擦、螺栓头打点标记痕迹,“摩擦痕迹:螺栓头各个面的摩擦痕主要集中在螺栓打紧方向,属于装配时套筒与螺栓头接触摩擦的正常痕迹;螺栓头各个面松动方向基本无摩擦痕迹,判断螺栓无二次拆装情况;确认同款其他新车,同样位置的螺栓均存在类似摩擦痕”;“螺栓头打点标记痕迹:螺帽表面印油为增城工厂的正常生产工艺,本身并非完成油印,且表面不平容易擦拭;不同工厂生产划线/打点确认的方式不同”。

“说明”第二部分为发动机舱内线束确认,“机舱左上方部分线束裸露,符合车辆规格,带有胶套的线束必须有部分裸露;连接仪表线束杂乱:该线束为车辆出厂时装配线束,无拆装痕迹;细微的杂乱不排除近期不同人员多次检查引起; 局部细微杂乱不影响性能”。

陈女士对这份“说明”并不认同,自家人给自家车检测,她信不过。律师黄光成亦表示,这份“说明”不管是不是就是检测报告,厂家给自已的车检测有没有质量问题,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并无“证明力”,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做质量检测。若第三方机构检测有质量问题的,4S店当全新车来卖,就涉嫌欺诈。

黄光成律师提醒消费者,买车时遇到质量问题纠纷,消费者有权拒绝提车,并拨打12315投诉。投诉无果,消费者应及时请公证处对车子进行证据保存,比如,对存在争议或问题的部件、部位拍照、录像等,提请第三方机构检测时,从取车到开到检测机构也都要全程公证,以证明发生纠纷之日起车辆没有被人动过。

海峡导报记者 周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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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支架大螺丝被指异常!福建泉州一女士19万买的全新“雅阁”竟是“问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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