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四条推动领导干部上去,重点解决能源问题。要结合实际分类措施,严格执行问责制、党纪政务处置、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相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面的通道。

本《规定》的主要规范规定了对不适合担任现任干部的领导职务的组织调整。不适合担任现职。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成、廉不符合所担任职务的要求,不能继续在职。《规定》第5条明确了被确认为不适合担任现职的15种情况。

1.政治能力不强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理解力、政治执行力,在原封不动地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促进落地效果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2.理想信念动摇,在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在关键时刻经不起考验。

3.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也就是说,在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关头退缩,在紧急艰巨的任务、重大风险考试面前消极躲避或应对处分失败。

4.绩效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的发展阶段,不能完全正确地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不能积极构建新的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的发展,不能乱搞“形象工程”、“静态工程”。

5.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或软弱,不自己执行,不擅自改变组织的决定,在领导层中引起无原则的纠纷,或者让人担任亲属、党派的决绝派,破坏所在地、单位政治生态。

6.组织观念淡薄,没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没有要求报告、个人相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组织的分配、移动、交流等决定。

7、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不好,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负责,不担心群众的烦恼,不尽力,拖延和避免工作,耽误事业发展。

8.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务,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不能推进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承担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或者有很大失误。

9、违规决策或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受损等后果。

10.作风不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产生不利影响。

11、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产生不良影响。

12.除配偶、子女移居国外,配偶、子女、配偶通过商业经营企业等,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

13、年度评价被确认为无能,或连续两年被确认为基本胜任,民主评价优秀,得票率不到三分之二,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

14.因为健康原因,一年以上不能正常履行业务责任。

15、其他不适合现职的情况。

《规定》表示,出现了其中一种情况,需要及时调整。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务员法管理中包括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综合|新闻广播

资料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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