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唐女士在长沙保时捷挑选了一辆Panamera。唐女士以150万韩元买了一辆保时捷轿车。她把它开走了。但是,从4S店出来不到10分钟,唐女士得知车上出现了胎压警报后,唐女士将车停在路边下车确认。(威廉莎士比亚,Northern Exposure)拿出新车的喜悦消失了。

车的右后轮明显损坏了轮胎和轮毂,而唐女士说不是自己驾驶的,于是去第三方检查机构检查,第三方检查机构提交检查报告确认不是唐女士驾驶造成的轮胎破裂。

党女士说,她提车时旁边有气球,正好堵住轮胎,没有检查所有细节。在多次沟通和4S交涉中,销售人员和4S负责人都不承认车辆问题是他们的问题。他们同意只更换右后轮轮胎和轮毂,完全不在乎其他的。

对此,唐女士找到与案件相关的4S店协商赔偿,提出了两项要求。第一,她要更换轮胎和车轮;第二,她要赔偿20万韩元的检查费等损失。对于唐女士的要求,4S店表示不能满足。

s店说车的PDI检查没有问题,车送到前销售部也拍了照片。照片上可以看到右后轮出现裂纹,但没有明确告知唐女士。

目前双方尚未就此事达成协议。唐女士说丈夫出差了,下周回来继续协商。

第三方的检查报告和4S店说这不是唐女士开车造成的问题,所以可以明确判断唐女士对此没有错。那么,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4S店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次事件中,唐女士花了150多万韩元买了这辆车。显然,她和4S的一家商店建立了车辆销售合同关系。作为4S店,她有义务交付符合标准的新车。

交付的新车出现轮胎裂纹的情况下,实际交付的新车是缺陷交付的情况下,作为4S店,必须承担缺陷交付的法律责任。

因为唐女士的右后轮轮胎和轮毂受损,所以损坏情况取决于是否符合更换条件,或者是否能通过维修满足后期使用。因此,她可以合理地选择让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降价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唐女士提出的20万元赔偿、《民法典》度也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赔偿损失金额应等于违约造成的损失金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超过需要预见或预计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轮毂和轮胎破损,是否给唐女士方面造成了20万韩元的损失,汽车的折旧损失,将决定唐女士方面能否得到20万韩元的补偿。

50万辆汽车、轮胎和轮毂受损。缆车只有十分钟,谁不生气?你去4S商店提出索赔并不奇怪。作为4S店,消费者花这么多钱买车。为了避免对消费者不好的消费体验,需要仔细检查吗?

没想到出去十分钟左右会出问题。商店说当时已经通知顾客了。唐女士:记者不来的话,他们不会谈判的。现在要求赔偿我所有的损失20万韩元。

当时记者也开门了。显然这个洞很大。如果继续下去,结果真的很难说。之后,记者带着党走了。

商店职员说:没有漏车检查。我们给唐女士发了轮胎开裂的照片,但我没有标记。我们一开始没注意,否则不会把这辆车卖给她。

而且,唐女士说,如果泰压不露出警察,我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如果出了事有人员伤亡,你们的保时捷能心安吗?

唐女士还说,在:记者来之前,我的呼吁非常强硬,他们拒绝了。他们只同意退车,没有其他损失。在媒体的介入下,他们主动采访了我,让我也进一步继续协商。

然后双方坐下来讨论细节。唐女士说不退车。有缺陷的轮胎和车轮必须更换给我。此外,她还付了我20万元的检查费和律师费用。你可能认为我是狮子的嘴。这种情况是因为我以前来找他们谈判,他们的态度很强硬。他们只承担自己的责任,不承认其他的,所以我去找了机关检察官和律师。

商店职员:我们暂时不能满足。

以后堂女

士咨询了丈夫后表示下周二会和丈夫协商,店方愿意全力配合处理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说,店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唐女士的赔偿合理还是不合理?

店家的责任是跑不掉的。卖家知道轮胎有问题,不告知,不更新,而是隐瞒让客户开走。如果经销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其陷入了错误的认识。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

其次,唐女士的20万元包含了检查费和律师费。也就是说,在媒体第一次没有介入的时候,4S店采取了强硬的态度。媒体介入后,她又变脸了,唐女士很生气,但这20万最好详细点。否则只能走法律程序。个人觉得不算多。

友情提醒:提车的时候不要太高兴,一定要仔细检查。幸运的是,什么都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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