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嫌疑人吴某想改造自己的宝马轿车,于是请朋友郑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

后吴某驾车在一交叉道口故意撞上丁某驾驶的车辆,造成事故。两犯罪嫌疑人书面向交警部门出具虚假事故经过、故意制造事故骗保的陈述材料。丁某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后,向现场勘验车损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作出虚假陈述,保险公司当日立案受理。同日,民警发现案件疑点,遂进行询问,最终二人承认故意撞车意图骗保的事实。后经鉴定,两车毁损及修复价格合计为12万余元。

【评析】

吴某、丁某二人故意制造车祸骗取车保行为已经构成了保险诈骗,但其行为是预备还是未遂,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已“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本案如何认定“着手”,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以犯罪嫌疑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保险公司作出虚假陈述认定保险诈骗犯罪的“着手”,二人行为系保险诈骗未遂。

观点二:以保险公司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时认定“着手”。本案中保险公司还未实际定损理赔,二人行为系保险诈骗预备。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实践中,保险公司接报案后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该行为已经包含对事故、损失的初步判断与认定,犯罪嫌疑人继续作出虚假陈述导致保险公司立案受理的行为已经对保险诈骗罪所保护法益造成实际的威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制造事故数日后,主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作出虚假陈述,应将该行为视为被保险人在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索赔请求。本案属于已开始着手实施保险诈骗,只是因为公安民警及时发现破绽,诈骗才未能得逞。因此,二人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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