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浩浩行动组”由干警一起执行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执行人以他人名义购买车辆自行使用,执行干警通过讯问和询问揭露了执行人的谎言,执行人自愿履行支付义务。

被执行人翟某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期藏匿在外地。春节期间,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贾某电话称翟某现从外地返家。得到这一消息后,“虎啸行动组”执行干警立马出动,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找到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翟某解释因疫情原因,未拿到工程款为由拒绝履行。

执行干警在其家附近发现其妻子驾驶一辆宝马汽车,便马上查看该车的行驶证。翟某面露难色回答说这辆车是妻子哥哥的。但通过对翟某和其妻子再三盘问,了解到其哥哥没有驾驶证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立马警觉起来,意识到这辆车应该是被执行人翟某借其哥哥名义购买车辆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告知其躲避履行的法律后果后,翟某意识到自己的狡辩难逃法眼,于是主动承认了这辆车是其夫妻出资以其哥哥名义购买,并表示马上履行给付义务。

因贾某与翟某系亲戚关系,于是双方协商由翟某立即支付30000.00元,剩余部分一年内付清,并由翟某妻子作为担保人,本案全案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办案过程中,执行干警会遇到各种方式藏匿财产躲避执行的行为,但执行干警早已练就了“火眼金睛”,将穷尽一切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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