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7年前花了44万多韩元买一辆奔驰,使用了几年,油耗增加,杂音不断,她一直感到尴尬,直到2015年第三次保养。因为认为奔驰汽车销售公司有欺诈行为,刘女士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12月17日上午9点,此案由北京丰大法院华香法庭审理。

“在车辆配送使用过程中,油耗高,偶尔有异响,所以总觉得它很奇怪。”刘女士控诉说,2012年,她在北京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花了44万韩元买了一辆奔驰。虽然感觉有些不对劲,但基于对奔驰品牌的信任,并没有怀疑这辆车的质量问题。

到2015年,乘坐轮胎破裂漏气,在第三次检修中,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车辆的左前轮安装反了。“当时仔细一看,发现左前轮不仅相反,而且前轮胎两个规格不同。”据杨女士说,双方多次沟通后,奔驰汽车销售公司同意免费更换4个轮胎和2万韩元4S店商品券,自己实在不能接受。

女性认为,在销售车辆时隐瞒更换该车辆轮胎、轮毂的事实,在奔驰使用说明书的《警告》中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奔驰3354未经授权的轮胎、车轮或配件,会降低行车安全性,从而引发事故。因此,这家汽车销售公司以欺诈的故意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汽车购置金,主张汽车购置金的3倍补偿和当时自己买车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共计181万多韩元。

“我们在检修时发现车辆有问题的第一时间,假设原告我们故意隐瞒,为什么要给车主提示,这与逻辑不符。”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表示,女性自2012年购买汽车以来,一直正常使用。虽然主张相关车辆销售前有轮胎维修和更换情况,但前两次维修没有轮胎问题。因此,女性的主张缺乏根据,其主张的撤回已经经历了排除期限。

公司代表表示,在女士之前使用了3年,两次维修都合格,不能证明送新车时车辆合格没有问题,不能证明车辆交付时有问题,公司免费更换轮胎加2万韩元礼券完全是出于对顾客的关怀,提出了解决方案,因此并不承认女性主张的车辆出发前更换了轮胎。

“然后2015年我们发现了轮胎问题,通知了对方,女性直接坐车离开了。”公司代表表示,相关车辆到2016年使用了3万多公里,到2018年为止,车辆没有造成损失和事故。对方使用车辆7年后,以欺诈要求支付4倍车费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道理。

女性解释说,自己作为普通消费者,只能通过车检书和一致性确认书做出购买车辆的决定。另外,对当时提交的验车当时轮胎轮毂形状花纹和发现车轮问题后的状态进行了比较,结果证明前后完全一致,与车辆交付后的轮胎状态一致。(大卫亚设)。

“我们的车停在车库里两年了,轮毂导致轴承严重变形。检查汽车时,车辆尺寸不合格,所以没有检查。”刘女士说,车辆在初期检查中合格是因为以后前轮的大小不同而引起的问题。而且现在奔驰的左前轮已经因为大小问题经常磨损,漏气了,根本走不了。

最终,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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