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目前报道,受害者没有生命危险,但伤势可能不轻,被撞后拖了一公里,发现时还脸朝下。

先从最严重的假设说起,女司机有醉驾,当时知道是撞了人,希望逃离现场,也知道拖着人,想着开远点就能甩掉,那是故意伤害,另外醉驾是危险驾驶,数罪并罚。若致人重伤的,处三到十年有期。

为何不是故意杀人未遂,只有行为人在打击工具、打击部位、打击力度三个方面,都没有节制性,方能定故意杀人。拖着人是为了甩下不是夺人性命,定故意伤害罪为妥,若发生命案,还有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节。

第二种情况,有酒驾,知道撞了人,只想着逃逸,不知道挂着个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为他比危险驾驶判得重,从一重罪论处,可能3到7年有期。

第三种情况,有醉驾,不知道撞了人,也不知道挂着人,是交通肇事罪,那可能是3年以下。

怎么判断是否存在肇事逃逸,行车记录仪,路旁的监控,旁人的见证,司机的供词,受害者的陈述,都可以提供相互印证。

我想起了玛莎拉蒂的女司机也是醉驾,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车辆无法通行,女司机不顾周围群众劝阻,继续驾车逃逸,高速追尾正等灯宝马车,致使宝马车起火,车内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女司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

因为交通肇事是过失,玛莎拉蒂的女司机在第一次交通事故后的,在人多路段高速逃逸,造成后面的两死一重伤,主观上是希望或放任死伤结果的发生。不是过失了,所以判了个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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