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税总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批发、零售全过程的发票使用行为,方便纳税人开票,让消费者使用机动发票,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从2021年5月1日开始试行,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汽车发票包括什么类型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销售一体化发票。

汽车发票是单位和个人销售汽车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的汽车开票模块开具的仅限增值税的发票和汽车销售集成发票。

汽车销售方面有几种类型?

汽车的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

1.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汽车生产企业驻我国的事务机关或总许可机关在内的汽车生产企业。

2.汽车授权流通企业是指获得汽车生产企业许可,同时具备车辆销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汽车流通企业。示例:XX4S商店

3.其他汽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汽车销售单位和个人。例如:XX摩托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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