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明确规定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重处罚,这也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将越来越强。(工人日报记者 柳姗姗 通讯员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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