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真的都在看死也救不了的东西吗?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佛山、南海、黄池、广佛、铁金星发生了惨剧。两岁的少女小烈走在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几分钟后又被一辆小集装箱车撞了。不能理解的是,7分钟内,在女人周围经过的18名路人无动于衷,无动于衷。结果捡垃圾的阿姨把小小的快乐抱在路边,找到了妈妈。小发烧被送往医院时已接近脑死亡。21日凌晨,小乐去世了。

昭烈热事件向媒体公开后,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舆论谴责麻木的行人和肇事逃逸的司机,感叹社会道德的沦陷。一些专家表示,目前社会国民的道德性严重下降,就像“道德沙尘暴”在吹一样。对此,也有网友表示:“中国到了最缺德的时代。”有人说是“见死不救的冷幕”。帮助别人的善行一不小心反而被卷入诉讼,“好人没有好报”这句话使人们的冷幕态度升温。

但是社会舆论的热门话题和高涨的道德谴责忘记了简单的问题。新闻媒体是如何调查出18人不能死亡的结论的?他们在现场目睹了整个事件经过吗?据媒体报道,“小热恋事件”主要依靠案发时的CCTV,日前法律专家通过视频指出,当时下着瓢泼大雨,天黑了,街上的路灯还没有打开,所有行人都很匆忙,无心照顾他,坐电车或摩托车经过时,可以看到发生交通事故的小热。第二次撞到了小月的小卡车司机,说:“天黑了,下了很多雨,没有看到孩子们掉到地上。”。”。因此,在匆忙来往的行人中,可能很少有人能看到几个人被车撞,人们的公愤和指责大多是无益的箭,其事实无法证实。

经验不能推断真相

这确实令人警醒。我们经常根据一些报道激怒义愤,对当事人进行猛烈的道德谴责,但那些报道与事实本身不一致吗?例如,如果在“小王位事件”中有“见死不救”的罪名,那18名路人不是应该糊里糊涂地被扔进监狱吗?

当然,要确定“见死不救”的罪名是非常困难的,法律本身要重视严谨的证据,行人经过现场也很难证明行人看到小小的喜悦危险也不救。

事实上,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应该说“案件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但由于犯罪都是过去的,犯罪现场不可能重建,警方只能通过事后证据推断当时的情况,与“小列事件”一样,也可能存在与事实不符的错误,稍不小心就会发生冤情虚假事件。

1994年1月2日,湖北省景山县农民张在玉在与丈夫尚林的斗争中失踪,同年4月,在该镇吕忠村的一个池塘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有关部门检查,妇女的年龄、体征和死亡日期与张在玉一致后,经张在玉的亲属确认,被认定为张在玉不管是张在玉的娘家,还是当地居民,甚至是警察,都将被认定为祥林分家,杀了妻子。动机和尸体的证据都有。因此,尚林被公安机关逮捕,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15年监禁。

但是11年后的2005年,失去的妻子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了景山,以前人们的认可度都错了。真相并不在人们自以为是的心里。法院现在才重新审理,宣布尚林无罪。

真相是见证过的,也可以通过经验推断出来的,总之,意味着人们确信已经发生的事实,但这种“确信”是不可信的。上述两起案件都没有目击者。嫌疑人和“死者”生前的矛盾,以及挖掘出的尸体,很容易相信杀人的“真相”,但“被杀者”能在十多年后“死而复生”,可见经验有多不可信,真相也没有那么明显。

目击者不一定看到真相

经验推理不可靠。如果犯罪现场有目击者,能确认真相吗?让我们来看看美国典型的错误事件。

1991年的一天凌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两个女孩在家里睡觉时,有人打破窗户入室,将她们绑在一起强奸。之后,两个女孩向警察局举报说她们是黑人,好像是在她们家干过杂事的约瑟夫阿比特(Joseph Abit)。此后,两名受害者根据警方的安排,做了照片杂物,认定是约瑟夫干的。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受害者内裤、床单、衣服等物证,上面有精米等污渍,但污渍的DNA鉴定结论既不能确认是约瑟夫的,也不能否认是他的。

1995年6月,约瑟夫因涉嫌强奸、入室盗窃和绑架而正式开庭。约瑟夫否认犯罪,声称案发当天早班,没有作案时间。辩护律师当年要求雇主作证,当天约瑟夫确实在上班,但由于事件发生已经4年了,雇主无法提供当时上班打卡等更有说服力的证据。结果,陪审团判定被告有罪。法官判处约瑟夫两人终身监禁和110年监禁。

约瑟夫坚持自己是无辜的,不断提出不满。2005年,生物技术专家对当年内裤、床单等物证进行了准确的DNA检测,确认物证的精米不是约瑟夫的。经过法院漫长的再审程序,2009年,约瑟夫终于被法院判无罪,至此,他已被监禁了14年。

目击者的证词一直是调查和刑事审判的重要依据。但是,为什么这些证词往往不可信呢?这是因为人的记忆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可靠。因为不能像照相机和照相机一样完整客观地记录当时发生的事情,也不能完美地还原当时发生的事情。

而且当人们承受巨大压力的时候,尤其是

受到暴力或者生命受到威胁时,记忆甚至会被扭曲。例如,被强奸的受害者由于在整个事件中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煎熬,她们的记忆就可能会被扭曲。这会使人们做出错误的判断,导致目击证词的不正确。

有时,警方在把犯罪嫌疑人按5到9人排成一排要求目击证人指证时,目击者往往会受“心目中的坏人”形象影响而挑错了人,比如那些纹身、光头、戴耳环的男性,会让目击证人因嫌烦产生偏见,影响指正的准确性。

众所周知,美国的法律对刑事案件嫌疑人进行了非常周全的保护,比如: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任何证据的取得都必须是合法的,不合法的证据直接排除;任何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经得起质疑……但就在如此严密的证据条件下,错案也无法避免,据美国法律专家推算,美国每年大约会出现几千起错判的案件。

既然真相这么难以追寻,我们在面对一个事件时,就更应该小心谨慎的下结论了。比如“小悦悦事件”,我们看了一个视频就臆断真相,然后来一场道德舆论审判的高潮,岂不滑稽?因此,不要轻易确信你已掌握真相,从而误伤无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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