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两性晚报前媒体记者同类通讯员谢飞燕张燕

因经济纠纷引发矛盾的梅州市丰顺县的一名男子在街上殴打了一名女子,并用剃刀剃头。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今天(8月9日)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并通报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9个月。

朱茂文因盗窃罪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6年12月刑满释放。据悉,朱毛文和张毛玲有感情纠纷,此前朱毛文也向张毛玲借钱,但张毛玲没有归还。2021年2月9日凌晨,朱慕文接到消息,张慕玲在丰顺县一家酒吧喝酒,随身携带剃须刀,坐朋友的车从家来到酒吧门口。之后张美玲出来了。朱某文为了要求和张某玲债务而上前,双方发生了争吵。朱毛文一口气举起右脚,以踢张毛玲的胸、踢在地上、踢在地上、扇耳光的方式殴打了张毛玲。然后,朱慕文指示同行的两个朋友牵着张慕玲的双手,用事先准备好的削发器强行剃掉张慕玲的头发,张慕玲的头顶大部分都被剃掉了。最终,张美玲的胸部、脸部等部位受伤。此后,鉴定结果显示,张某的受伤程度被评为轻伤二级。

2021年2月14日,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传唤朱某文接受调查,决定依法处罚对朱某文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韩元。2021年3月1日,朱茂文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朱某文与受害者张某令达成和解协议,朱某文向张某令支付医疗费等赔偿金共20000元,张某令出具了理解书。

梅州市丰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文范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此次犯罪行为,朱某文在刑罚执行5年后再次犯下故意犯罪,作为累犯,应依法受到重罚。鉴于被告人自首的情节,交付审判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认罪,与事后受害者达成赔偿协议,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更多新闻信息,请关注阳城学校)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职责|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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