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业务管理制度——关于维修折扣和经销商销售退款的规定

为了适应市长/市场需求,规范商品车销售回扣及多发票等问题,特制作以下工作流程。

1.维修折扣:

1.1各服务部的备件销售原则上不打折,特殊情况由总公司领导批准。

1.2 工时打折审批权限:服务顾问9.5折;服务经理9折;服务总监8.5折;品牌经理8折,低于8折的,由总公司领导审批。

2. 免单车辆维修

对于业务关系单位或特殊情况的免单修车,须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余合同维修单位,服务站和财务部应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时间,催收维修欠款。

3. 事故车维修

对消费金额1万元以上的所有事故车(同时含有机修、钣金、喷漆等工序),按八折工时费计提工资。

4. 对任何在公司修理的车辆,实行维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名义上更换部件,实际未换,致使车辆故障未完全排除,造成经济损失,一经查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开除等处理。

5. 对经销商和大客户的销售返利:

5.1 低于限价销售由相关权限领导签字审批,特殊情况报总公司领导审批。

5.2 程序:客户持由品牌经理签字审批的收条和身份证(或行车证的等)复印件到财务部签名、提款,内部人员不得代领。

5.3 财务部设立备查账逐笔登记,定期上报总公司财控部。

6. 多开发票参照以上程序操作。

7. 财务核算在“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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