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

王某与某4S店签订了购买汽车的合同

老王付了汽车定金

大约一个月后与相关保险费

要求4S店解除汽车购买合同

合同解除后

4S商店将继续退还相关费用

但是王先生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就没有归还

合同解除日之前的保险费

王某向法院起诉

呼吁保险公司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说,王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公司承担了相应的保险责任,履行了相关的合同义务,因此,保险责任起始日至保险合同解除日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不得退还给王先生。

而汽车销售公司

作为起保后至退保前的车辆所有权人

已享受保险利益

故王某主张返还保费的请求

应以不当得利为由

向汽车销售公司另行主张

在现实生活中

消费者在4S店购买新车后

4S店作为

具有兼业保险代理资质的机构

一般会一并处理新车保险购买事宜

虽然保险公司与4S店

签订的保险代理协议

仅对如何指导投保人进行投保

和交纳保费进行了约定

但关于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等情况

也应该由4S店销售人员

在订立保险合同前

向投保人即购车人进行解释和提示

本案中

4S店销售人员既未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告知消费者投保的详细事宜,又未在明知王某已解除车辆购买合同的情况下,及时告知王某,其作为投保人享有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故4S店的相关行为应视为具有明显过错。

另外

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车辆一直停放在4S店内

车辆所有权未经登记转移

也未向王某实际交付使用

车辆所有人及实际控制人

应认定为该4S店

故在保险公司已履行保险合同义务、4S店也享有了保险利益的情况下,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保费,保险公司不应退还。

综上

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且实际交纳保费的王某

未享受保险利益

其要求退还保费的诉请

应以不当得利为由

向4S店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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