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发

最近山东临沂果农耀某屋内的西瓜被盗,损失了约2000元人民币。

民警查看监控,发现一辆白色宝马形迹可疑,3人下车发现有监控便逃离。随后该车又返回,来到未安装监控的大棚实施盗窃。民警将偷瓜的2男1女抓获,3人交代,为寻求刺激趁夜开车偷西瓜。(7月4日 《潇湘晨报》)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一辆宝马车价值几十万上百万,而瓜农辛辛苦苦种植的西瓜,仅十来块钱一个,形成了巨大反差。然而,一伙人是“人心不足蛇吞象”,一次就盗窃了价值约2000元的西瓜。更为“刺激”的是,这伙人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本案中,瓜农姚某被盗走的瓜,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大约值2000元钱。也就是说,一伙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了。

这伙人开宝马车,相信不会买不起西瓜。他们大肆偷盗西瓜,完全为了找乐子、寻刺激,本以为不会有多大事,这下“刺激”玩大了,正所谓“吃不了兜着走”。此案例教训深刻,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课,警示人们必须提高法治意识,平时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千万不能为了寻求刺激,或贪小便宜,“顺手牵羊”做出偷鸡摸狗的事,一旦偷盗财物达到一定的金额,将触犯刑律受到严厉制裁,到时后悔便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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